第54章 (7.16已改)易青軼與《胤律典》(3)(1/2)

抄未來自己的執政措施,算抄嗎?


如果她說,在她打算編纂法典時,就有這個想法了——有人信嗎?


她甚至還在工部侍郎的陪同下,去看了幾家印刷坊,了解目前的印刷技術,鼓勵印刷工人們善於總結、思考、創新,改進提升印刷術。


不僅是司法方麵的考試,比如工部,如果以後官吏要到工部任職,也要通過考試掌握相應的知識。


總不能作為工部官員,主管樓閣殿宇、橋梁城牆的製造,卻不知道怎樣的構造是有問題的吧?


目光無意間落在工部侍郎的身上,唉,上次問他一些印刷術的知識,他支支吾吾答不上來。


雖說術業有專攻,可你身為工部侍郎,不能一點都不懂啊!


【《胤律典》並非一成不變,執政者會根據社會發展變化適時進行適度的修改。


這些修改都是針對個別條文律例的小範圍修改。


舉一個例子,開明元年的時候,大胤女子法定婚齡是十五歲;開明六年,《胤律典》修訂完成時,大胤女子法定婚齡是十五歲;二十年過後,《胤律典》規定大胤女子的法定婚齡是十六歲;昭文時代結束,新帝繼位十年後,將《胤律典》中大胤女子的法定婚齡改為十七歲。】


提高女子婚齡是朱宣伊打算推行的一項改革,她當然不會一蹴而就,隻是沒想到:從十五歲到十七歲,法定婚齡增加2年,卻要花費數十年的時間才能達成!


任何一項改革都不容易推行,何況是這種涉及風俗的改革呢?


道阻且長。


【自編纂完畢《民法典》,易青軼在大胤朝堂的地位顯著躍升,儼然成為炙手可熱、權勢顯赫的天子親信,未來封侯或許難說,拜相似乎毋庸置疑。


然而,人生就是有這麽多的然而。】


轉折來了!


朝臣們挺直脊背,豎起耳朵,尤其是知曉劉斐然原曆史結局的禮部尚書——是易青軼作死了嗎?


可憐的劉斐然,押送謀反未遂的寧王至今未返呢!


易青軼會是下一個劉斐然嗎?


新的小標題是:


【世事難全。】


【開明八年,易青軼的兒子仗著父親的權勢和威名在洛京京郊強買了一塊水田,這塊水田原主人氣不過,痛罵他,並放言要去告他。


易青軼的兒子當即和這個人打了起來,失手將人打死。】


慈父多敗兒!


觀者自覺了然,定是易青軼徇私枉法,最終被昭文陛下發現。


自己是修法典的,怎麽還知法犯法?


這也能被稱作昭文名臣?


後人對名臣的要求也太低了!


易青軼僵立著:兒子犯了事,難道未來的自己徇私枉法了嗎?若是現在的自己,肯定是不會的。可未來......變了嗎?


他看向自己的兒子,隻見他臉色煞白、一動不動。


【易青軼年邁的祖父非常疼愛這個重孫子,要求易青軼為重孫子想想辦法。


在親情和法律的夾雜下,易青軼非常痛苦,自己是編纂了《胤律典》的司法官員,怎麽能夠包庇罪人?


他不顧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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