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待修改 民法典(4/4)

就是朱宣伊她想要的!


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樣的繼承權!


多麽美好的字眼!


多麽令人心馳神往的景象!


多麽希望有生之年能夠在大胤實現!


可是,朱宣伊還是在巨大的興奮、歡喜中保持了清醒。


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思想根深蒂固。


這種思想的產生和延續和長久以來在這片土地上,女性難以參與政治、經濟甚至文化等活動息息相關。


自古以來,革故鼎新困難重重。


改變這種頑固舊思想,估計比登天還難吧!


想必,後世仍舊存在重男輕女、男女不平等的現象。


因為存在,所以要在法律中強調、規範、改變。


與朱宣伊的熱血沸騰不同,大部分朝臣麵色凝重、如喪考妣。


朱宣伊懶得理他們。


過了一會兒,朱宣伊發現了幾條大胤可以學習、推廣的法條。


她決定和臣子們進行充分的溝通交流。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我看這條很不錯。”


大胤對結婚年齡的規定是: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得嫁娶。


戶部侍郎提出反對意見:“因政局不穩、戰爭頻繁、人口大量死亡,造成土地無人開墾耕種、兵員不足、修築各工事人員不足,我朝初創即定女子年十三可婚嫁,後天下承平日久、國力得以恢複,改女子年十五得婚嫁。如今殿下欲效仿後世,然我大胤自我國情在此……後世的結婚年齡是不是太晚了一些?”


朱宣伊反問:“諸卿認為女子年滿十五即嫁人、生子很好嗎?”


大臣們用沉默表示:有什麽不好嗎?


朱宣伊再問:“戶部侍郎有女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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