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待修改 民法典(2/4)


戶部侍郎立刻響應:“臣附議。”


其他臣子你看我、我看你,心想:沒必要吧,這麽多年不一直挺好的嗎?比起殿下說的那點危害,早成婚早生子對大胤的好處更多不是嗎?有助於人口增長啊。


但,舜陽殿下要改,薛澤若支持,戶部侍郎被成功勸說......其實,這也不是什麽大事,要改那就改。


沒必要和殿下、薛澤若作對。


並且,戶部侍郎說的對,我大胤自有國情在此。


十五至二十,陡然提高五歲——嗬嗬,你想頒發就頒發吧,我看你實行得了嗎?


是時候讓殿下明白,不是每一條政令頒布後,都能落地執行;變革的阻力不僅來自於朝堂,更來自於民間,來自民間的力量比來自朝堂的更加強大。


年輕人,不要眼高於頂、不切實際,腳踏實地、因地製宜才是真。


於是——


“臣附議。”


“殿下聖明!”


“臣也附議!”


好。


朱宣伊繼續看《民法典》。


一些臣子提心吊膽、心懷忐忑,不知她又要學後世什麽東西,心想:


殿下,要不今天就到這兒吧?接收的信息挺多,我們要回去消化吸收,才能更好為您、為大胤效力啊!


“諸卿請看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係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禁止結婚。”


“在我大胤,直係血親成婚亦不被準許。一是因有違倫常;二是因前人已發現,直係血親成婚生子多殘多病。”


“旁係血親指有血緣關係的堂表親屬;三代以內旁係血親即與自己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人。例如,姑母、舅父的兒女。我朝規定,堂兄妹之間不能成婚,允許表兄妹成婚。後世為何規定,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禁止結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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