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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夏成立後,1950年頒布的首部婚姻法裏麵就明確地提出要廢除三妻四妾、包辦婚姻等不良的婚姻製度,並且明確提出禁止重婚、童養媳、納妾等封建陋習。
推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婚姻製度。】
說到了現代的婚姻法,林沁想到了在網上看到的一些挺腦殘的言論。
【婚姻法的改變和新觀念的推行,隨之改變的就是夫妻間的相處關係。
在舊社會裏,夫權主導下的夫妻倫理綱常是夫為妻綱。
原本一開始的夫為妻綱的意思是指丈夫要做好妻子的表率,立好標杆,引導好妻子的行為規範。
這裏先解釋一下什麽是“三綱五常”,這個詞又是怎麽發展扭曲了原本的釋義的。
三綱五常的三綱指的就是君權下的君為臣綱,父權下的父為子綱和夫權下的夫為妻綱;
五常就是指仁、義、禮、智、信等五項人性的道德標準。】
【“三綱”和“五常”一開始並不是一起並稱的。
最早明確提出“三綱”概念一詞的是西漢時期的董仲舒,他在《春秋繁露·基義》中說道:
“天為君而覆露之,地為臣而持載之;陽為夫而生之,陰為婦而助之;春為父而生之,夏為子而養之;秋為死而棺之,冬為痛而喪之。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
以天地、陰陽、春夏來比喻君臣、父子和夫妻之間相互依存的關係。】
【但是三綱”最早的雛形出至於孔子。
在孔子周遊列國的時候,齊景公向他問政時他回答:“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後來荀子君臣、父子、夫妻之間作出了自己的理解:
“無君以製臣,無上以製下,天下害生縱欲”;
“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
“臣之於君也,下之於上也,若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若手臂之扞頭目而覆胸腹也”;
“請問為人夫?
曰:致功而不流,致臨而有辨。
請問為人妻?
曰:夫有禮則柔從聽侍,夫無禮則恐懼而自竦也”。
在董仲舒之後又經過儒家們的闡述,在東漢班固的《白虎通義·三綱六紀》裏麵引用了《禮緯含文嘉》的原話來釋義“三綱”:
“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
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
故《含文嘉》曰:‘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又曰:‘敬諸父兄,六紀道行,諸舅有義,族人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何謂綱紀?綱者,張也。紀者,理也。大者為綱,小者為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人皆懷五常之性,有親愛之心,是以綱紀為化,若羅網之有紀綱而萬目張也。《詩》雲:‘亹亹文王,綱紀四方。’”
這裏麵的“三綱”指的不再是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關係,而是相處之道。
“三綱”對應的也不是“五常”,而是“六紀”。】
【“五常”在最開始來源於春秋時期孔子所倡導的“仁、義、禮、智”,後來孟子又提出了“四端說”。
《孟子·公孫醜上》裏麵說: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
孟子認為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是人本身就具有的仁、義、禮、智的端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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