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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妾,那是王公貴族的事。
《禮記》中就有記載西周時王公貴族們納妾的規定:“天子之娶婦九嬪六禦,諸侯六夫人,大夫五夫人,士一人”。
後來周朝在經過社會經濟和政治製度的發展,在法律上確立了一夫一妻製之後,就改為了“天子娶婦八人、諸侯七人、大夫五人、士二人”。
而士以下的人隻能遵循一夫一妻的製度,不可納妾。
漢朝的蔡邕在《獨斷》裏記載了漢朝明確的納妾製度:“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嬪。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當然,如果你功勞夠大,得到了朝廷的封賞,那麽就可以納上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
對於平民百姓則規定“庶人一夫一婦”。
這種嚴格的等級管理規定延續了極為長的一段時間。
到元朝時,譚澄諫言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
當時這諫言得到了朝廷的同意,普通百姓也可以納妾。
而這一製度在明朝的時候也保留了下來,《大明律》就有規定:“其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許娶妾。違者,笞四十。”
也就是說,平民百姓想納妾,可以。
首先你得沒有兒子,其次你得四十歲以上。
而對於權貴們,在明朝對於納妾的製度又放鬆了不少。
《大明會典》裏麵就記載了:“親王妾媵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額妾四人,長子及各將軍額妾三人,各中尉額妾二人。
世子郡王選婚之後,二十五歲,嫡配無出,具啟親王轉奏長史司,仍申呈巡按禦史核實具奏,於良家女內選娶二人,以後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則止於二妾,至三十歲,複無出,方許仍前具奏,選足四妾。
長子及將軍、中尉選婚後,年三十歲,嫡配無出,照例具奏,選娶一人,以後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則止於一妾,至三十五歲,複無出,方許仍前具奏,長子及將軍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
到了清朝,滿族的婚姻製度是一夫三妻製,就是一正妻,兩側室,然後再依據男子的地位高低有數名妾室的位置,就是我們說的三妻四妾製。
但是三妻四妾也隻是允許旗人使用的製度,漢人還是延續明朝時候的一夫一妻製。】
【聽到元朝之後“四十無子方可納妾”這個規定是不是還挺興奮的?
看,人家古代也不是所有的朝代都是權貴階級才可以納妾,平民百姓也是可以的。
先別高興得太早。
想納妾,你先得等到了四十歲還沒有兒子了才可以納一個妾。
在我們現在四十歲的確沒什麽問題,雖然四十這個歲數被規劃進了中年時期,但也才剛脫離了青年的範疇,甚至可以算得上年輕。
特別是現在,大部分人結婚都晚,可能很多人四十歲了,最大的孩子才幾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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