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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降僧(一)(1/2)

宗真也算看出來,今天這局麵,自己絕難討得便宜,如果還想要收回田地,搞不好就連自己都折進去了。現在隻能退而求其次,先把人撈出來是正經,至於這田地,這邊立了字據契約隻能算第一步,在衙門那必須還有個確認,才能算正式完成手續。自己隻好在衙門那裏想想辦法,看看如何從那邊把事情壓下了。


成福寺的文僧雖然多達百人,但是一口氣被衙門抓起來四五個也是大事,若是連人都要不出來,他宗真在寺裏就沒必要混下去了。哪知楊承祖冷笑道:“要人?這個恐怕有點麻煩,回頭去衙門口,找縣尊要人吧。不過能不能要出來,那可就兩說了。”


“楊百宰,您這是什麽意思?我的幾個師弟縱然言語冒犯,但並無大惡,僧門之內,自有戒律院維持清規,把他們扭送官府是何道理?難道他們身犯了什麽王法麽?”


楊承祖道:“算你說對了,你的幾個師弟,包括你在內,全都身犯了王法。你要是執迷不悟,今天我就再多鎖一個和尚,也沒什麽要緊。我來問你,你們是不是說過,鐵姑娘與苗氏夫人身有慧根,要把她們帶到五竹庵出家為尼的話?”


這事上宗真沒什麽抵賴的地步,再者他也不認為有必要抵賴,點頭道:“不錯,貧僧是說過這話。她們兩人本就與佛門有緣,隻是這滾滾紅塵迷了她們的雙眼,使她們不辨是非,不明好惡,正該帶到庵堂裏晝夜誦經,早日得悟正道,才能得脫輪回之苦,這是一大善舉,怎麽成了過惡,更不曾幹犯律條啊。”


楊承祖哼了一聲“不犯律條?拿根燈草說的輕巧,洪武爺爺當年曾下明詔: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這兩人,哪個年滿四十了?還是你們這些和尚是把兩人的年歲加到一起算的?你還敢說你們沒違反大明律例,敢情洪武爺爺的話,你們可以當耳旁風的麽?”


這便是昨天陶仲文聽了這段事情以後,幫著楊承祖參詳的主意,他是吏員出身,於這些規條上最是精通不過,這一點比起楊承祖可要強出許多。


眼下的大明朝,大明律是寫出來讓人看的,不是讓人遵守的,真要是事事按大明律,那人就沒法活了。尤其在明朝的司法體係中,又講一個春秋決獄,就是用春秋大義,乃至孔孟、朱熹等聖人的言論代替法條,作為斷案標準。


比如殺人償命,可如果有人說,這個人言語間辱及先父,我作為人子不能忍受這種屈辱,故此將他殺死。這個在大明朝,如果主審官有心開脫,就可能用孝來對抗法,最終免去這人的死罪。


這也是文官們的一種默契,因為能解釋這種經義的隻有文人,他們把持住這個權力,就等於間接拿住了司法,於實踐中讓自己的權柄無限擴大,所謂破家知縣滅門太守,就是因為他們掌握著裁斷權。所以某些作品裏,穿越眾主人公拿著一本大明律在公堂上雄辯滔滔,最終幫人打贏官司的事,實際上很難發生。隻要知縣一拍驚堂,壓根不認可大明律,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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