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南五省設立監督委員會。
傷殘亡軍人撫恤金製度的改革,實際上隻是一個規範化的過程,朱由檢的目的,不僅是為了杜絕發放過程的黑洞,更重要的是為了宣揚大明的律法,有法必依,他要讓老百姓相信朝廷,相信朝廷製定的律法,律法就擺在那兒,誰也更改不了。
撫恤金製度以前就有,隻是當時沒有統一的標準,執行起來比較混亂,是滋生貪墨的溫床,如果誰要是反對這項改革,那就說明你還想渾水摸魚,從原來的混亂中撈一筆,誰有這麽大的膽子?
貪墨本來就是見不得光的事,誰敢明目張膽進行下去?而且還是在皇帝的眼皮底下,大明的《反腐律》就擺在皇帝的案頭。
第一項內容沒有人反對,大大提高了李春燁的信心,他隨後宣讀改革的第二項內容。
第二項內容是軍人的榮譽問題。
作為大明的將士,一旦有了守土開疆的機會,誰不希望立功?功勞一般都可以轉化為物質上的獎勵。
國防院認為,僅有物質上上的獎勵是不夠的,還要建立起精神上的獎勵,讓大明將士以為國立功、守土開疆為榮,甚至發展到以成為大明的軍人為榮,有時候,精神的作用比物質上的獎勵更能調動將士們的精魂。
李春燁當然不知道納粹德國和武士道日本,從精神上激勵士兵是朱由檢向他提議的。但李春燁從漢民族的實際出發,想到軍人的榮譽製度,讓朱由檢十分高興,頗有“豎子可教”的感歎。
軍人一旦獲得了榮譽,就會得到相應的榮譽勳章,榮譽勳章有五級,軍官和士兵都可以根據軍功獲得,其中一級勳章以後每年不得超過兩枚。
榮譽勳章僅僅代表軍人的榮譽,不再額外增加獎勵,沒有什麽經濟利益,除了製作的成本,朝廷也不會增加經濟負擔。
既然不用花錢,大臣們也沒有反對,權當是朝廷激勵將士的一種方法。
由於國防院的疏忽,改革方案中,沒有對以前的軍功加以說明,也就是說,軍人榮譽製度應該從什麽時候開始執行,國防院沒有設立時間表。
以前的軍功當然不會追溯到蒙元、兩宋和大唐,就是大明,開國已經兩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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