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明荷台灣協定》(3/3)

們離開台灣。大明的軍隊去你的家門口搶占土地、殺死荷蘭人了嗎?沒有,長官閣下,如果現在我們殺死入侵台灣的荷蘭人,我將是這個民族的英雄,而你們,才是百姓心中的撒旦。”


鄭芝龍不僅占據著軍事上的優勢,更占據道義上的製高點,畢竟荷蘭人占據台灣,是徹頭徹尾的侵略行為,他們自己的心中最清楚。


為了打擊普特曼斯的囂張氣焰,揭穿他的侵略本質,利用大明的強大實力威脅他,鄭芝龍直接將台灣的土著也當成了大明的百姓,好在普特曼斯的腦子好像已經混亂不堪,他顯然沒有發覺這一點。


“你這是狡辯。”普特曼斯理屈詞窮,隻好通過罵人來為自己贏得一點思考的時間。


“狡辯?長官閣下,你信不信,我會將荷蘭在南洋的所有據點,一個個拔除------那個鄭興,怎麽到現在還不動手?”


“是,司令,我們立即動手。”鄭興會意,他猛地從一名荷蘭女人的懷中,搶過一名三四歲的孩子,快步往外走。


孩子嚇得大哭,孩子的母親發現不妙,更是哭得呼天嗆地,撕心裂肺,她緊緊摟住普特曼斯的胳膊,不住地搖晃:“長官,求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吧!孩子是無辜的。”


來到門外,鄭興將孩子交在左手,右手迅速拔出腰間的彎刀。


“天……啦!”普特曼斯仰天長歎,他實在受不了那荷蘭母女的哭聲,還有鄭興那明晃晃的腰刀,他已經明白了,如果不在投降書上簽字,無論如何,他都過不了鄭芝龍這一關,看來丟失台灣的黑鍋,他是背定了,他覺得自己似乎隻剩下最後一絲氣力:“放下孩子。”


“哈哈,早說嘛,也不用這樣嚇著孩子。”鄭芝龍估計普特曼斯是同意了,他讓士兵將《明荷台灣協定》的文本拿過來。


文本是用漢語寫的,鄭芝龍懶得親自去說,就讓翻譯一句句譯給普特曼斯聽,他自己倒是愜意地喝起剛剛泡製的香茗。


《明荷台灣協定》的內容,主要有四條。


第一,荷蘭東印度公司無條件歸還侵占的大明領土台灣,即日交付大明,並承認台灣是大明的合法領土;


第二,大明沒收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灣的一切財產,作為對台灣百姓的損失賠償;


第三,荷蘭賠償大明海軍的人員傷亡和彈藥消耗,折合白銀一百五十萬兩;


第四,大明俘獲的荷蘭人,不論老少,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贖回,每人贖金五百兩。


“沒收財產?絕對不行,這是東印度公司的財產,它不屬於台灣,本人沒有處置權。”普特曼斯以為協議中隻有歸還台灣這一項,沒想到還涉及許多關於財產的的條款,東印度公司在台灣的財產,光動產的價值就超過一百二十萬兩白銀,這還不包括城池、房屋等不動產,他斷然拒絕了這份協議。


“那個,鄭興。”鄭芝龍不再與普特曼斯討價還價,反正自己從前是海盜,大不了為了大明,再來一次強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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