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星條旗保護焚燒它的人(4/6)

他們所認定受美國憲法第1項修正案保護的“表達自由”。


1984年8月,共和黨在美國西部得克薩斯的達拉斯舉行全國大會,再次推選保守的現任總統Reagon作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競選連任。在其第一屆任期內,Reagon對內實行“殺貧濟富”的財政和稅收政策,對外擴軍備戰,與蘇聯進行新的冷戰。他的這些內外政策遭到了一些左派人士的猛烈批評。


對左派人士來說,共和黨大會也是他們表達不滿和憤怒,吸引民眾和媒體眼球的大好時機。一群號稱是革命共產主義青年旅的團體百十號人,在其領導人Gregory Lee Johnson的率領下,吵吵嚷嚷地穿過達拉斯市中心,抗議共和黨偏袒大企業的政策。


他們一邊呼喊反對共和黨、反對Reagon的口號,一邊用噴槍向沿路的政府機構大樓塗鴉,還不時地破壞草坪和綠樹泄憤。其中的一位隨手拔下一家銀行門前的國旗給Johnson。


本來這麵國旗是為了慶祝共和黨大會而懸掛的。當他們示威來到市政廳前,Johnson將一瓶煤油倒在了這麵國旗上,他的夥伴則用打火機將其點燃。這些示威者一邊焚燒,一邊開心地歡呼歌唱:“美國,紅、白、藍,我們對你吐口痰。”當時有不少旁觀者在場,但麵對狂熱亢奮的示威者,他們敢怒不敢言。


一位便衣警察目睹了整個過程,並用對講機向警察總部作了報告。警察隨後逮捕了Johnson,並指控他違反了德州的一項州法。該法禁止褻瀆莊嚴的東西,它們不僅包括美國國旗,而且也包括得克薩斯州旗、公共紀念物和墓地。


該法的定義是:行為者明知其破壞行為會嚴重冒犯那些看到和發現其所作所為的人,仍一意孤行。


因此,此案的關鍵是必須有人出來作證,聲明Johnson的焚燒國旗行為傷害了他們。檢查官很容易就找到了Walker等目擊者作為證人,他們明確表示,焚燒國旗是對他們情感的嚴重冒犯,為此他們心痛不已。Johnson立馬被判有罪,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和2000美元罰款。


在法庭上Johnson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振振有詞:“我燒國旗時正是Reagon被提名為總統候選人。不管你是否同意,當時沒有其他象征性的言論能比焚燒國旗更有力地表達我們的看法。這完全是一個姿態。我們有新的愛國主義,不是沒有愛國主義”。


出乎達拉斯地方檢察官的意料,上訴法院不僅推翻了定罪,而且接受被告辯護律師的看法,認定Johnson的所作所為乃是一種象征性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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