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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新移民,她的信用一直不錯,月供沒有斷過,美國人管不交月供的人叫“老賴”,一個接受了現代高等教育的“體麵人”怎麽會當不道德的“老賴”呢,是什麽樣的人會欠錢不還呢?
“如期還款的納稅人不該為那些失敗者還款。”
“這裏是美國,你們中有幾個人會為有好幾個衛生間,住在大房子裏,但沒錢還貸款的鄰居還款!”
可是人算不如天算,她失業了,又或者家裏有人生病,急需用錢,於是她打電話給****家庭金融服務公司,希望能延遲還款,聲音甜美的接線員建議她那麽做,承諾以後還會繼續貸款給她,但她才來得及換口氣,法院就收回了她的贖回權,逾期產生了滯納金、罰金,都被打包反饋給了國家信用機構,信用受損讓她無法從抵押貸款公司給予貸款延期,即便她能賣掉她的房子償還貸款,產生的傷害還是有好幾年的,緊接著她還會接到驅逐令。
在美國移民法中,並沒有購買不動產即可申請居留身份的任何相關條款,隻有希臘等歐洲國家和部分島國才有購房移民法案存在。
但在實際中,人們還是可以在很多地方聽到“買房送綠卡“的廣告,於是乎,就有人投人所好,把一些美國地產和正規移民項目捆綁打包,以買房送移民的模式進入市場,這樣移民步驟就符合了正規流程,而且申請人確實也是投出去資金,換來一套房產和美國移民服務,這就是****家庭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務。
美國EB-5投資移民,本質上是風險投資移民,所有的資金需要投入到能創造就業的商業活動中去,必須同時存在虧損的風險和獲利的可能,如果純粹就購公寓、別墅或者地皮,就不滿足規定,那麽也就拿不到身份。
但是有一條路是可行的:通過入股美國的商業地產,如投資經營賓館,酒店,餐廳等,這樣可以作為項目的股東,擁有部分商業地產的所有權,之後商業運營正常,產生了足夠數量的就業,就可以拿到身份。拿到身份後,退出投資或者清算時就有可能收到一些剩餘不動產,例如酒店公寓和套房之類,這時候轉手出售,運氣好還有得賺。
目前在美國大部分地區,酒店、公寓這種業態的供給量已經遠大於需求量了,很多酒店的入住率不到一半,投資這類商業,大概率是會虧錢的。
但直接跟投資人說投的錢可能會虧損,那麽很多人肯定就不幹了,因此有些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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