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光憑照片誰能分辨出來哪個是慈善家,哪個是罪犯。
當米爾斯和安東尼回到警局的時候,奧沙利文正在帶著搶劫案被害者指認嫌犯。
此時已經快晚上八點了。
米爾斯和安東尼都沒有打攪他工作,在電梯口的長椅上坐著,那裏通常是帶著手銬的嫌犯坐的,因此用的是結實的金屬,上麵布滿了大大小小的凹痕,看起來像是被砸成這樣的。
“你知道彼得·賴利麽?”
“什麽?”米爾斯打了個哈欠。
“彼得·賴利,那個被指控殺了他媽媽的年輕人。”安東尼說“周日在教堂彌撒之後,他發現他的媽媽倒在血泊裏,他相信隻要說實話警察很快就會放他走,於是放棄了使用律師權,這無疑是個錯誤的選擇,四個警察輪番對他進行審訊,他們設法讓彼得相信是他殺了自己的母親。”
“你以為我也會這麽對斯加特·戴維斯?”
“你不是警察了。”安東尼揉了揉鼻梁“你今晚住哪?”
“不關你的事。”
“在洛杉磯晚上打車不容易,還是你打算讓你的同事送你回去?”
“我能坐巡邏車。”
“好吧,隨便你。”
於是二人又無話可說了。
彼得·賴利在監獄裏待了20年,直到審判他的法官去世,在法官的櫃子找出當年訊問的記錄,有逼供的過程,他才洗清冤屈出獄。
當時的四個警官,一個是測謊儀操作員,還有一個聲稱他們已經找到了彼得行凶的鐵證。他們用盡了一切辦法深挖那個剛滿18歲男孩的潛意識,讓他在極度疲勞和說服性審訊的轟炸下寫下了認罪書。
不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警方都不相信一個人在沒有被暴力、威脅或者拷問的情況下會承認自己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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