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0年當艾薩克·阿勒頓從普利茅斯的皮毛銷售公司辭職時,他給其他人留下了一個財務上的爛攤子。
這位最初登上“五月花號”的乘客,也是第五個在《五月花號公約》上簽字的人並沒有把銷售皮毛的收益用在償還及承擔殖民地的開銷上,反而選擇了一條滿足私利的路。
他給承包商供貨時抽取高價,不僅做假賬,還有一些說不清的人跟開銷,皮毛銷售獲得的利潤幾乎被他揮霍一空,承包商拖欠的債務卻翻了一倍還多,整個殖民地的人都被他蒙在鼓裏。
阿勒頓離開後承包商們雇傭了新會計來監督每一筆生意上的開銷,他們迫切希望自己的運氣有所改善,因為法國人在北方的入侵及西南方向的荷蘭人機的競爭切斷了他們持續獲得優質海狸皮的途徑。
摩西十誡第六條中規定了不可殺人,更何況是為了河狸殺人,不過要是人們知道皮草貿易帶來的利潤有多高,那些譴責的人或許就不那麽想了。一個人用13加侖的玉米種子,成本是6先令8便士,他用收獲後的莊稼從印第安人手裏換來了價值327英鎊的河狸皮毛,利潤率接近1000%。
英國商人們可以在交易點用歐洲很常見的商品,諸如布料、水壺、珠子、鏡子、斧頭、鍋等換取在歐洲價值很高的皮草,而法國人為了與英國人搶貨源,吸引印第安人,則用火藥和槍,並且願意長途跋涉去尋找皮毛。
有時候法國人會和印第安人生活在一起,甚至通婚,簡而言之就像是他們同屬一個民族,這讓法國人比英國人更贏得印第安人的鍾愛,很多英國人擔心繼續秉持著相反的觀念會被擠出這項交易。
當然法國人也不是沒幹過壞事,他們在向印第安人送禮的時候會帶很多酒,印第安人對酒從來都是來者不拒。
他們喝酒就是為了喝醉,一開始他們認為飲酒是一種可以達到更高的精神層次的潛在途徑,相當於“儀式性得激發一種恍惚的狀態,一次追尋幻象或者是探索精神力量的外部來源”,是對超自然力量的追求。後來隨著毛皮貿易規模日漸增加,越來越多的印第安人不再是為了尋找什麽超自然力量酗酒了,為了避免他們傷害自己,他們的妻子會將屋裏的槍支、帶尖頭的長矛、弓箭、斧頭、甚至是掛在他們脖子上的小刀都拿走,然後她們會帶著孩子一起躲在很遠的森林裏,這時男人們可以開始享受美好的飲酒時光了,結果很可能是鬥毆、受傷甚至是鬧出人命。
並非所有印第安人都意識不到酒精帶來的危害,為了避免災禍,他們希望歐洲人停止向勇士們出售烈酒。
不過這樣的請求沒有任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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