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的,是經由早期羅馬法學家的萬民法實踐而成,是一種強大的衡平工具,整合諸多民族複雜的既有習慣,在這種法學中,自然法意味著人人皆有相同的能力,與身份的不平等並不悖,比如奴隸能喘氣,奴隸主也能喘氣,喘氣就能證明活著,也就是生命權得到保障了。
自然法的好處是可以想象出一種完美的法律典型,英美普通法是衡平,不是絕對公平正義,它隻是一種“補救”的辦法,更不能以它為標準去指責別的法律體係沒有它完整公平了。
比如說律師,因為貧富不均,不是每個人都請得起律師的,一個受教育程度低、不懂法律的年輕人像哈利波特一樣站在法庭上,那就隻有被福吉這樣懂法的老政客隨意處置的命,而巫師世界是無人從事律師行業的,懂法的人都希望自己坐在審判者的位置上,多虧了阿不思鄧布利多及時出現,才讓哈利免於開除甚至牢獄之災。
美國法官常說如果被告沒有能力聘請律師,法庭將會指派一個。這是一種“補救”措施,是完全隨機的,也許有那麽一個被高強度和大量卷宗折磨得疲憊不堪的公益律師能戰勝那些準備充分,休息得足夠充沛,並且還有大量團隊在背後支持的名律師。
大家都有律師了,這應該算是公平了?
如果說一開始大家都沒有同樣的機會,失敗了還可以安慰自己,自己從來不曾擁有機會,因為製度不公平。但是大家都有“公平”的機會了,輸家就無法這麽自我安慰了,失敗會帶來徹底的不如人感,他沒有任何借口和安慰,而能請得起大律師的富人會更加自豪,他贏得理所當然。
換個方麵想,如果名律師輸給了小小的公益律師,這種輸了的不愉悅感也是成倍增長的,聰明的律師一下子變成了雇主嘴裏的“蠢貨”。臉皮厚點的律師可以無所謂,勝敗是兵家常事,名律師也不是每場官司都會打贏的。臉皮薄點或者抗壓能力差的可能會一蹶不振,挫折感和羞辱感會讓他精神上備受折磨,輸了是他的個人能力問題,其實他完全可以把責任推給客戶,一個聲名狼藉的人怎麽會得到陪審團的同情。
盧修斯·馬爾福被判入獄的時候沒人同情他,納西沙·馬爾福和德拉科雙雙在媒體麵前丟人現眼,每個人都覺得他們一家得到了他們應得的,不會有人去幫助他們一家。
才德霸權不止是對普通人,富家子弟一樣有傷害,走投無路的德拉科被迫接了刺殺阿不思·鄧布利多的任務。
才德思想讓人覺得人人都會得到自己應得的份,比如幫助,但幫助是一種慷慨,不是人人都會得到應得的幫助的,明白的人會對攙扶自己起來的人說謝謝,而不是讓好心人賠償自己治療傷勢產生的費用。
好撒馬利亞人法並不能解決多元無知問題、責任均攤問題,一個女孩兒在大城市的夜晚遇到劫匪大聲呼救還是不會有人來幫忙,但這個法律可以“補救”有人利用司法漏洞導致的普世責任崩塌,至少能減少施救者的後顧之憂,指引人向善,而不是理所當然得袖手旁觀。
至於“不是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