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因為路易斯安那的特殊性,法律體係裏有了不方便法院原則,主要用於“國際”民事訴訟案裏,美聯邦執法跨州如跨國,逃到別的州等於跑到別的國家。
執法難度那麽大,破什麽案呢?
警察的績效、晉升破案率占比很高,幸好有輕罪製度,這是可以提高破案率的。
如果你是個有錢人,那麽警察的指控在經過律師處理後不會計入你的檔案,你隻需要支付一筆數目很小的罰金就可以走了。
而如果是非富裕階層,不支付罰金或者不按時出庭意味著你要收到一張逮捕令,以後你就休想找到工作了。
至於本身就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比如辛迪·羅德裏格斯,她在50歲時因為入店行竊被捕,她是個殘疾人,之前做過兩次背部矯正手術,因此她一直受到病痛折磨,她希望醫生能給她開奧斯康定。
醫生的處方卻是給她了,她是在沃爾瑪的藥店取的藥,但是她也知道那藥現在黑市上有多貴,於是就偷了一瓶,結果很快就被發現了。
她很快就被判罰金和訴訟費578美元,由於她沒法拿出那麽多錢,她被緩刑一年執行,由法院聘請的一家私人緩刑公司負責監管執行。
這是聯邦政府減少財力投入的辦法,而且可以省去不少警力,私人緩刑公司隻需要監管辛迪隻按時付罰金就行了,她那樣有殘疾,靠救助金過日子的人能跑哪兒去呢?
雖然辛迪的案子不涉及違禁物,但緩刑監管公司還是要求她做檢查,一次費用20美元。
那整整一年,辛迪為了避免坐牢,不得不將自己所有的財力——殘疾人補助金都給了監管公司,她不得不停掉了汽車貸款,結果車被拖走了,她隻好步行,疼痛的折磨讓她摔倒三次,不僅摔斷了胳膊,還磕掉了牙齒,然而她已經沒錢補牙了。
在此期間辛迪給了監管公司500美元,但監管公司隻給了法院66美元,同時監管公司告訴辛迪,如果剩下512美金不繳清,她還是會被收監入獄。
此時辛迪實在是拿不出那麽多錢了,於是監管公司以違反緩刑規定向她發出了逮捕令,並要求法院將她的緩刑考驗再延長一年。
美國的輕罪製度是係統性得懲罰窮人,辛迪自己想偷拿藥片是有過錯的,但是一次過錯都不能容忍,將司法當成了公司經營的當局沒有一點錯麽?
像辛迪這樣的人不能給那個怪獸提供貢獻,反而成了它的成本,她本不該被生下來。
而類似沃爾瑪這樣的大型公司則從中看到了商機,聘請了一家監管公司,為涉嫌在商店內盜竊的顧客們量身定做了一套私營輕罪係統,向他們收取巨額罰金和費用,以換取這些企業不向警方報案。
辛迪在藥店櫃台上看到的那瓶止痛藥是藥劑師故意放在那兒“釣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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