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許慎所編寫的《說文解字》中曾這樣解釋過“法”。
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會意。
從字的造型上來看,法是要追求“平之若水”,才有了水字旁,旁邊有一個神奇動物“廌”,它還有個名字叫“獬豸”,是一種類似麒麟,長了一隻角的神獸。
相傳它能分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如果它發現不誠實不忠厚的人就會用角將那人撞倒,然後將其吃掉。
在廌的下麵還有個“去”,去在古文中有“棄”、“逐”的意思,在古文中它由矢和弓組成。
換而言之古文中的灋是一個會意字,相比起西方的“正義”,東方的法學更注重“公平”。
《唐律疏議》中記載,“商鞅變法,改法為律”,這是講的商鞅以《法經》為藍本,在秦地實施的一次社會變革。
商鞅頒布的是《秦律》而非《秦法》,律原本指的音樂旋律、節拍,主要含義是穩定。當時秦國因地處邊陲,民風彪悍、私鬥盛行,一場規模較大的私鬥甚至能出動上萬人,基本上等同於意大利城邦國一次局部戰爭了。
這種私鬥基本上不會產生什麽收獲,不過是從一個秦國人手上的地換到了另一個秦國人手上,反而會造成大量的傷亡,純粹是內耗,是比井田製更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
僅僅是一句“禁止私鬥”是不能解決的私鬥的,商鞅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將“私鬥”變成“公鬥”,也就是通過“國戰”從別國奪取土地和利益。
鼓作為樂器不僅能鼓舞士氣,“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同時也可以作為進軍和收兵的信號。
但能將一群烏合之眾變成虎狼之師的卻是“秦律”,它不同於孔子愛聽的韶樂,沒有那麽多器樂,也沒有那麽多曲調。就像霍格沃茨的校歌,隨便你選什麽調,歌詞總是一樣的。
自秦以後古代社會的法典全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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