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有一句諺語: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明朝的官員俸祿是製定得很低的,很多低級官員靠俸祿很難維持生計,而高級官員則不可能靠俸祿維持比較符合他身份的生活,“聖人”究竟還是少數。
所以地方官員大多會自地方稅收截流一部分增加實際收入,而京官則會收到很多地方官的“孝敬”銀子,同一歲的進士往往以“學生”自居,而讓他們榜上有名的則是“老師”了,送老師一點小禮物聊表心意,即符合禮數又表了親近。
所謂的火耗是指的鑄錢的時候損耗的那部分金屬,通常指的是碎銀重鑄為銀錠時的折耗,“火耗”的不斷加重引起了百姓的反對,雖然順治、康熙也相繼下令規範,但並沒有什麽用,雍正上台後實行“火耗歸公”,火耗最高不可超過20%,不得私自截留。
由於“祖製”的規定,導致了明朝一直缺銀,並且民間不可私自開采銀礦,這導致了明朝少銀而多物資,而日本產銀卻物資短缺,如果二者互通有無,是可以促進對外貿易的,但“倭寇”問題讓這變得不可能,等明宣宗朱瞻基即位,戶部上書停用寶鈔,改用胡椒為官員發放俸祿,而這些胡椒正好就是鄭和每次下西洋必然會帶回來的。
以明朝的船那個體積,帶回來的胡椒都是上百萬斤級的,國庫還要找地方堆積,又恰巧戶部為越來越貶值的寶鈔焦頭爛額,相比起那一頁桑皮紙,胡椒還有點實際價值,於是胡椒就這樣經常在發薪日出現在官員們的麵前了。
本來發放大明寶鈔就是因為通貨不夠,戶部又大量收回寶鈔,發放胡椒,而胡椒又是明令禁止民間交易的。
官員們拿到了胡椒俸祿,除掉自己家用的,必然會想辦法變現,這時候就出現了收胡椒的商人,這不僅違反了皇帝的命令,並且胡椒是作為商品回歸市場,而不是貨幣,也就是說錢變得更少,到了通貨緊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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