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花之爭(五十四)(2/3)

如何權勢滔天,也不敢如東漢的十常侍般挾持皇帝。


最終萬曆皇帝選擇執行絕大部分遺詔,卻不再提起停止礦稅的事。萬曆皇帝登基初期,朝政由其母親和內閣首輔張居正處理,在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後,明朝稅收才以實物和徭役轉變為白銀為主,也正是因為大量白銀的收入,讓萬曆朝初期出現了短暫的繁榮。


一條鞭法越過了裏長,稅收由知縣直接負責征收,這不僅僅是一次稅收改革,也是一次社會結構改革。原本縣級行政官員的作用屬輔助性質,主要監督管轄區域的裏甲是否順利履行義務,裏甲不能良好發揮作用的時候,他負責幫助清楚障礙,僅此而已。裏甲內部實行輪番製度,除此之外和領主的工作差不多,負責頒布國家政令,解決裏甲內部糾紛,維護“禮”的秩序,組織勞動義務,進行疏浚水路、修築堤壩、休整耕地等活動,以保證生產基礎。


一條鞭法施行後,不僅居民把稅收折算成白銀交給知縣,從百姓來看,縣官有保障自己生活和各項事業的責任,而縣官所治的縣因為水旱頻發,征稅困難,責任要由知縣負擔。為了平穩得、不出現重大過失完成任期,需要自己率先整備生產基礎,也就是原來由裏長負責的疏浚水路、修築堤壩、休整耕地等活動。


縣級行政在社會中的重要性增加以後,向縣行政提意見、代表地區各利益關係的人的存在就變得重要起來。許多地方官到人後對當地情況不熟,需要熟悉情況的人,這些人在地方社會與縣行政之間充當中間人的角色,這些地方精英被稱為鄉紳。


鄉紳無法執行國法,卻是宗法製度的中樞,通過宗法製度與宗法秩序,鄉紳一定程度上實行了自治。而鄉紳往往由科舉未仕、落第士子、比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鄉村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物構成。


這一現象隨著戶製的瓦解、社會開始出現流動變化過程中自然醞釀而成,縣官需要鄉紳管理縣,而鄉紳也需要縣官支持自己的某些行動,所以出現了地方社會拉攏當地官員的情況。


清朝沿襲明朝的一條鞭法,並稍加改革,因此明朝產生的社會現象也延續到了清朝。


在萬曆駕崩後,一條鞭法和張居正的改革大部分內容一度廢除,直到清朝重新啟用。所收的稅賦不全部是銀,也有三成的銅,但“火耗”問題依舊嚴重,以至於雍正皇帝頒布了“火耗歸公”令。


或許是因為有感於自己即位的艱難,從雍正皇帝開始,清朝皇帝的遺詔就被放在乾清宮正大光明匾的後麵,皇帝死後有顧命大臣共同取下“建儲匣”,它要和皇帝秘密收藏的遺詔進行核對,確認一樣後再宣布皇位的繼承人。


同時雍正實行了“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等政策,極大充盈了國庫,為乾隆皇帝留下了殷實的家底。


關於《雍正遺詔》的故事曾於1770年刊載在俄國雜誌上,不知為什麽觸怒了葉卡捷琳娜女王,導致雜誌停刊,傳說中這二位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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