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久以前,實際上是1562年,在萊茵河與斯凱爾特河一條支流的交匯處存在著一個名為雷興貝格的小公國。那是個真正的窮鄉僻壤,除了管理者漢斯·馮·林內特伯爵之外隻剩下一群漫無組織的村民,原本那裏還有個修道院,但是在1525年戰爭時被摧毀了,因此連教士都沒有一個。
1562年夏季意料之外的雨季讓人們很擔心收成,接下來發生的洪水、牲畜死亡使人們相信這是人為的,所以農民們四處尋找罪魁禍首,隻有巫術才能合理解釋這一切。
最後他們選中的目標是客棧老板70歲的母親安娜·斯蒂爾,至於為什麽會選中她檔案上沒有記載,總之這個案子由伯爵親自審訊。
伯爵並沒有像西班牙宗教審判所的法官那樣接受過訓練,也沒能在如此危險的事情上走出果斷的一步。
村民們聚集在城堡門口,要求他采取行動,因為“女巫”就被關在城堡的地牢裏。所謂“采取行動”就是審訊,地牢雖然不如家裏的床那麽舒適卻至少是安全的。這群平時看來跟他們養的牲畜沒什麽兩樣的農民忽然之間變得極度危險,他們不再害怕威脅,隨時準備行動。於是伯爵向鄰邦寫了信,希望對方能提供建議,必要時將軍隊帶上。
由於1521年路德被查理五世驅逐、逮捕,使得地方法官可以對違反宗教法律的罪犯進行判決,在1531年查理五世又頒布了《加洛林刑法》,它完全繞過了《女巫之錘》界定的巫術犯罪,謹慎得處理“魔法傷害”,其中極刑隻僅限於有確鑿證據的傷害性魔法,任何一種非傷害性魔法都要遵循法庭的判決。
這種傷害是指直接對人的,對牲畜的不在此列。甚至為了避免地方法院獨斷專行,使用極刑也需要承報高級法院或者法學院,隻有在明確犯罪的情況下才能將拷打視為合法手段。
最終安娜在接受非法審訊後身亡了,她的丈夫和兩個兒子在馬克西米安二世在奧格斯堡舉行皇家宴會時扮作工作人員混了進去,將訴狀放在了皇帝的麵前,請求恢複安娜的名譽等身為帝國公民的權力,並且對她所受的痛苦和傷害進行賠償,合計4000荷蘭盾。
當時歐洲“女巫”通常是指沒有生育女性,安娜有孩子,但她跟開普勒的母親一樣都是經營旅店的,可能在那個時代的人看來他們是享有“特權的外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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