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個磨坊主控告她偷竊了一塊銅牌,後來也真的在她的住所發現了,她說這是她在果園裏除草的時候發現的。
法官哈桑對她很惱火,這時“女孩團”裏的蘇珊娜·謝爾頓舉報說,畢肖普已經當了20多年的女巫了,有一條蛇在她的懷裏,它是與她共居的妖精。
接著其他人也開始走上了原告席,包括畢肖普的鄰居,一個叫約翰的裁縫,他說在一個月圓之夜,他與畢肖普發生了持久的纏綿。
當時畢肖普55歲了,她憔悴而肮髒,渾身散發著一股酸腐的氣味,但在“夜間拜訪”的時候她總是美豔絕倫的,更何況畢肖普和裁縫的果園緊鄰,兩人多次因邊界問題起爭端。
這時治安官出現了,他作證畢肖普喜歡在年輕男的臥室流連,讓他們失去行動能力,這些症狀都與另一種“魔法”有關。
再重新審理的過程中,翻出了一個十七年前的案子,她雇傭了兩個工人拆除一道牆,牆裏居然放著幾個木偶,畢肖普被逼著作出合理解釋。
由於她無意中聽說了17世紀法律體係中“第二十二條軍規”,可以自證其罪不成問題。畢肖普也沒有請律師,堅持說自己是無辜的,並且不打算為男人的幻想負責。
接著裁縫又說,果園裏來了一個魔鬼,它對裁縫說會滿足他的願望,但裁縫一眼看出這是畢肖普引來,打算控製他的,他大喊“神賜予我力量”,把那個魔鬼趕跑了。
畢肖普向周圍的人們求救,懇請他們洗刷自己的罪名,但沒人願意這麽做。接著有一天,她無意中抬頭看了眼木製建築的天花板,一塊木板從樓上掉下來,在地上滾了一段距離,當時寂靜無聲,然後審判就變得異常順利了。
一般來說女孩們會在法庭上表演自己被中咒了,不斷呻吟扭曲,但這一次她們表現得很平靜。
17世紀陪審團判定案件事實必須根據法庭上出示的證據,但在沒有足夠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強烈的嫌疑也能給被告定罪,這叫“合理懷疑”,法官會對陪審團作出指示“若你相信”、“若你從證據中滿足或不滿足”、“滿足良心”等詞匯,其中“滿足良心”是從決疑論中借用來的,這不是直覺或情緒化思考的結果,良心是理性生物的一部分,可以分辨是非黑白。
一個人的名聲有舉足輕重的作用,1705年之前,陪審團成員由附近的居民擔當,且最好是人是被告或者對案件了解的,陪審團即是證人也是裁定者,1705年後才允許不認識的人加入陪審團。
這些毫不相幹的“證據”,也因此被“合理懷疑”聯係在一起,畢肖普的罪名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成立了。
在做結案陳詞時,法官說道:法庭不需要證明巫術是否使人造成傷害,隻需要證明巫術被施展,這就是法律的意義。
所以給畢肖普定罪的罪名卻不是她勾引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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