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遠處的幽靈(十九)(3/5)

到1939年才廢止,這是根據各州的利益來決定的,由此產生了“毒樹之果”的案例,被非法監聽的嫌犯所販賣的商品是酒。


當時的法官認為吉迪恩隻是沒事找事,他匆匆解釋了一下,佛羅裏達州的法律隻規定死刑的重罪才會提供免費律師,接著就敲響了木槌,宣布開庭。


吉迪恩見法官對自己的要求不屑一顧,隻能引起頭皮說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也就是自己為自己扮演律師。


代表州政府的檢察官哈裏斯有博士頭銜,他也對吉迪恩的不自量力不屑一顧,開口就說出一大堆法律術語,讓被告暈頭轉向。


接著控方請出了關鍵證人,一個名叫庫克,同樣遊手好閑的人。那個時代的攝像頭並不普及,當警察發現台球室被盜後,他恰巧在附近,根據他提供的證詞,警察才逮捕了吉迪恩。


在庭上庫克將向警察敘述的案情又敘述了一遍,輪到吉迪恩作為律師盤問時,他詢問庫克是否有前科。


在美國刑事審訊流程中,如果證人品行不端,可以反正其證言是值得懷疑的,進而否認證人出庭作證的資格。


吉迪恩扮演律師,他沒有權力去調查另一個公民是不是有案底,但就算吉迪恩刨根問底得問下去也是沒有用的,因為根據《美國聯邦法證據規則》404(a),反對用品性證據來證明品性一致行為之一般禁止性規定的例外條例中,關於證人誠實與否之品性聲望證據或關於該品性的意見形式的證言,來攻擊和支持證人可信性,隻有在證人誠實品性受到攻擊後才可采用。


意思是說不能因為庫克有前科就質疑他的誠實品性,但假如說一個沒有前科的人,他加入了一個以撒謊、欺騙甚至殺戮來保護彼此的秘密組織,證人的誠實品性遭到攻擊,這樣的證言才能采用。


吉迪恩同樣有入室盜竊前科,警察不會無緣無故去逮捕一個清清白白的良好市民。一般在審判之初,法官和控辯雙方回從當地居民中挑選6到12個人當陪審員,陪審員在聽完整個案件的全部陳述和辯護後開閉門會議,裁決被告是否有罪,再由法官量刑判決。正因為如此,控辯雙方對挑選陪審員極為重視,吉迪恩並不知道這一點,法官將陪審員名單交給他後,他稀裏糊塗得照單全收,而這些陪審員是檢方精心挑選的,要麽是家人或朋友是犯罪的受害者,要麽是朋友家人在執法部門工作,或者幹脆對貧困嫌犯有偏見。


當吉迪斯學著律師的樣子盤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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