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遠處的幽靈(二十四)(2/4)

在使用1886年之後使用的“不可控製衝動”規則,它作為馬克納頓規則在美國法庭接受,在英國法庭卻不被接受。


“不可控製衝動”是一種病態衝動,海特菲爾德和奧斯福都是屬於此類。但英國法官卻覺得這是可笑的,比如被告想要殺死一隻貓,他無法抗拒自己的衝動,法官說,如果讓一個警察站在你的身邊呢?被告就說不會了,於是就有了“警察咫尺法則”,換而言之如果警察近在咫尺,還是無法控製犯罪的衝動,這才是“不可控製衝動”。


陪審團基本上是根據常識來判別的,“不可控製衝動”有誘導其不幸,博取同情的嫌疑,不過比起新罕布什爾規則還是得到更多的支持。


簡單地說,如果被告能得到精神醫生的鑒定,證明他有這方麵的疾病,就可以無罪,而達勒姆規則與新罕布什爾規則都是產物法則,區別大概是達勒姆規則是新罕布什爾規則的現代版。


它的優點是方便快捷,隻要被告能拿到專業證人或精神診斷就可以了,陪審團們不用花費大量時間,去辨別一個精神病人腦子裏想的是什麽。


在達倫姆案之前,華盛頓隻有0.4%的案子因為精神異常而無罪,到了1961年則激增到14.4%,另外還有1981年的裏根被刺案,當時的凶手欣克利就被鑒定為精神異常。


“小醜”犯了多重謀殺罪,亞瑟最後被關押在精神病院而非監獄裏也是這個原因,他有精神疾病的證書,並且他不是“突然”得的,而是病了很多年了。


再有就是他在電視上公開殺脫口秀主持人,當時警察並不在攝影棚裏,但警察在的話,他還會不會幹呢?


在1887年後的第二年,英國倫敦出現著名的“開膛手傑克”,他明知道他引起了社會的關注,並且警察在搜捕他,他依舊繼續犯案,他是連環殺手還是精神異常?


他沒有被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