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房子的住宅數量有限,租客申請一般都要等待兩年,大多數普通人都無法租這類住宅。
修房子的時候還要考慮治安的問題,馬爾福的做法是在選址的時候就選治安較好的地方,這一類地方通常是富人區和貧民窟的交界線,治安依賴巡警,他們並不介意多走那麽一小段。同時為了和“周圍的景色”融為一體,“模範住宅”的外觀也優雅別致,這些房子也在幾十年後擴建成了富人區的一部分,新興中產階級們買了這些老公寓後進行改造就非常舒適時髦了。
皮博迪則在修好的房子周圍修鐵柵欄,將模範住宅和其他相鄰的住房分隔開,晚上大門緊鎖。
布萊克家在格裏莫廣場的老宅門口也有鐵柵欄,這個柵欄圍起來一個像小院子似的區域。從撒克遜時代起,國王就享有“安寧權”,一開始主要限定在特定節日、特定地方,比如王宮和交通大道,後來擴展到王室成員、仆從和幾乎所有危害國家、社會安全的刑事犯罪。
自由人也享有不受人侵犯的人身和家庭安寧權。比如隔壁有個小嬰兒,他經常半夜哭鬧,聲音傳到了隔壁,讓隔壁鄰居也睡不著;樓上的年輕人跟著電視學跳健美操,吵到了樓下的老太太,她拿著個掃帚敲天花板,讓樓上的安靜,或者說還她安寧。
人們在生活中有很多不想見之物、不願聽的聲音,在布萊克家鐵柵欄之後是私人領地,可以通過它保護私人生活的安寧。
皮博迪的柵欄,當時住在裏麵的人沒那麽覺得像監獄,反而覺得柵欄和站在門口的守夜人給他們安全感,不過皮博迪的柵欄圍起來的不是私人領域,而是相對獨立的社區。
除了有“王之安寧”,還有“社會安寧”,治安法官製度在19世紀前維係著地方治安,為了使王國的治安不被破壞,人民不被暴亂者或叛亂者破壞。
西部片裏的治安官並不是獨自一人,還有不少“手下”,這些人其實就是他的輔助警官,是治安法官的耳目和臂膀。
1348年時,由於黑死病爆發喪失了大量的勞動力,為了加強對勞動力的控製,除了1349年的勞動法外,還在1388年規定仆人和雇工除非有女王密令,並且該密令經過治安法官審驗才可以離開所在百戶區,女王沒事為什麽要召見一個仆人呢?當時正值英法百年戰爭,萬一仆人的主人涉嫌謀逆呢?
同時治安法官還要對當地物價進行評估,糧食減產還是會導致糧價波動,這時要避免有人囤積居奇,保證每個人都有飯吃。
治安法官通常是國王委任騎士等代表國王統治,美國獨立後沒有國王,甚至在獨立戰爭期間抵製英國的體製,但是沒多久治安法官就又在北美興盛起來了。
幹這個職業沒有薪水,但治安法官卻是鎮子的實際“統治者”,可以通過罰金等方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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