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hue and cry(四)(3/3)

> 教會當然也是有教會法的,在1532年時英國議會以“蔑視王權罪”威脅,教士們接受了君主隊宗教立法的處決權,並且將現存宗教法交給王室審查。


教皇一度隻有“絕罰權”,理論上說被“絕罰”的國王、皇帝等於被剝奪了統治權,神授的君權被神在人間的代理人給褫奪了,封臣們自動解除了他們對封君的效忠義務。


但就像一個歐洲古老寓言中說的,一個士兵,他是該聽國王的、主教的還是富商說的?


“絕罰”可以中止,隻要被絕罰的人悔改,這樣封臣們又要履行效忠的義務。倘若他當時作出叛變行為,那麽國王會原諒他?


所以“絕罰”的效應越來越差,教皇的威信也遭到了影響,然後就有了西班牙宗教審判所。


在宗教審判所建立的頭幾年,確實燒死了不少人,可這也導致了別的問題,教皇西克斯圖斯四世下令又派了兩個總裁與西班牙宗教審判所的總裁判共同把持權力,這兩個人並沒有起預期的效果。


到了1530年時,西班牙宗教審判所的流程變了,他們隻負責審理,然後將裁決結果交給世俗法庭,由他們來負責執行死刑。


死刑不一定是火刑,塞勒姆女巫審判中都是用的絞刑,當時審判她們的是世俗法庭。


那麽1532年的英國教會法庭還有處決犯人的權力麽?


早期的教會法是以教皇教令整理起來的,曆屆教皇們通過立法活動和重大的宗教會議陸續推出數量“龐大”的條文,而且每次換一個教皇就要重排,不僅新舊法條差異很大,每次查找起來還特別麻煩。


教會法庭也不需要修建宏偉的法院,隻需要在教堂門口的廣場就能舉行,一是地方夠大,二是教堂可以作為見證,這裏發生的一切都是公正的。


眾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好幹活,火刑架很快就搭起來了。


古希臘有“貝殼放逐法”,隻要有足夠數量的貝殼寫著被放逐者的名字,這人就要被放逐了。


該隱也曾因為殺兄而被放逐。


曾經有人說:這世上隻有一種惡,那就是無知。


倘若他能活過來,波莫納倒想問他,由無知產生的惡和明知故犯的惡,哪一種更嚴重呢?


童話故事裏,得到複活石的老二想要複活心愛的姑娘,她居然想要複活一個素未謀麵的人。


她笑著,視線轉向了餐桌上的麵包。


其實擁有了魔法,至少不用為吃的發愁,雖然魔法變不出食物,至少巫師不用和麻瓜那樣仰賴天時。


可惜在這個時代,並不是所有人都認同食物能帶來幸福。


波莫納拿起了烤的焦黃的麵包吃了起來,又喝了一口燕麥粥,此刻她將腰圍的問題丟到九霄雲外。


她想感覺快樂,就像那個輕盈地如羽毛般從秋千上飄下來的女孩。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