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榮譽之吻(下)(3/5)

後來這位中士複原了,他成了“公民”,與妻子經營一家磨坊,兩人生了一個孩子。


妻子以前在酒館裏工作過,也因為這段經曆,丈夫總懷疑她的行為,有時會大聲吼叫。於是無法忍受的妻子帶著孩子與丈夫分居,並且拒絕回到他身邊。


丈夫提出自己擁有親權,要求從孩子母親那裏得到孩子。妻子則堅決反對,她知道法院一旦將孩子判給丈夫,這輩子她都別想見到了。


不過母親也無權不將孩子交給丈夫,但她有權請求孤兒法庭采取適當的步驟,避免親權濫用,保證孩子得到照顧。


這時的親權監護已經和中世紀那種個人權威和屈從服從的模式不一樣了,親權隻是“幼年人”的保護者,“幼年人”有抗辯的權力,早期法中的絕對遵從義務已經不再有效。


關於“親權濫用”問題,則是和“不當行為”有關的。在當時的社會倫理中,新生兒應該交給母親照顧,如果丈夫不將新生兒給母親照顧,就是親權濫用。


相應的,如果父親惡意推脫自己身上的監護義務,也是一種親權濫用,這就涉及了法典說的“不名譽”和“不道德”行為,需要“騎士的榮譽”,“不名譽”才會體現出來,而“不道德”則與“騎士的榮譽”沒有關係。


道德盡管經常和倫理一起提出,但倫理是一種人類關係的自然法則,就像母親照顧嬰兒,雖然也會有鰥夫照顧因為難產而死的妻子所生的孩子,他沒有奶水,需要找母乳的代替品。


“騎士”是一種依習慣規則形成的實在製度,中士被“承認”為騎士,不論他有沒有祖輩是騎士,又或者哪個領主冊封。他“承認”自己是那個孩子的父親,“承認”自己有監護義務。


道德則可以用康德那個關於店主和當客之間的故事講述,店主和當客之間素未謀麵,扯不上倫理問題,哪怕她挺著大肚子也和店主沒有關係。


店主不給客人足夠的錢,這是他的道德問題,而給了她足夠的錢,卻是為了避免自己的名譽受損,以後沒有客人上門,這就是倫理問題了。


一個人老是自私自利會招人恨,還有損名譽,所以表現得不自私會更符合切身利益,不過還有一種做法,就是說服其他人,每一個人都應該永遠為自己的最大利益而行動,不關心其他的利益,除非其他人的利益符合他自身的利益。


沒有永遠的敵人,隻有永遠的利益,這句名言展示的就是普遍型倫理利己主義,還有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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