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通行權。
這通常是缺錢的時候才那麽幹的,畢竟你收了我的通行費,我也可以找你要。
領主也有缺錢的時候,1368年6月蘭開斯特的管家和其他人一起決定將領主的自營地分割出來,租憑給農民,條件是農民需要獻出自己和繼承者們的忠誠。
領主的自營地絕對是領地裏最好的,平時都用圍欄圍起來。管家那麽做有兩個原因,第一是黑死病讓農村勞動力減少,與其讓它那麽荒著,不如租出去。第二則是因為公爵在歐洲戰敗,法國人趁著加斯科涅發生起義,收複了不少失地。
公爵沒有被俘虜,不過這次戰敗如果讓愛德華三世知道了肯定很不高興,除了岡特的約翰外,還有黑太子愛德華是王位的角逐者,為了讓父親高興,他需要一筆錢賄賂愛德華三世的情婦佩雷斯夫人。
在此之前已經有不少領主將自營地租出去了,農民歡呼雀躍,領主非常不滿,但他們也沒有別的辦法。此前的土地流轉,是通過莊園法庭口頭上說定的,這時則有了契約,記錄佃戶在承租時的義務和地租,以便將來作為呈堂證供。
公爵和他的雇從們都幹了,其他人就更沒有顧忌,這種公薄持有製逐漸代替了維蘭製,原來的附庸農民變成了公薄持有農。
這種契約有很多形勢,比如終身世襲製的,蘭開斯特如果在玫瑰戰爭中贏了,那些向公爵效忠的農民和他們的繼承者可以世襲罔替租的土地。
還有一些契約規定了繼承者們的名字,隻要繼承者們沒有死完,這個契約就生效,誰活到最後誰得到的土地就最多。
再有一種就是有時間限製的,也就是說繼承者想要繼續租憑這份土地,就需要交一筆入場費,一開始是一兩年的地租總和,後來變成了幾十年的地租總和,而且要的還是英鎊。
在契約上往往會加上一句“遵從領主的意願”,如果農民完成了契約上的義務,領主是無權將佃農趕走的,普通法也不允許。可是領主打算將農田變成牧場,如果農民無法叫納那筆入場費,這土地領主就可以收回去。
在11世紀末的《末日審判書》中,維蘭占統計的總人口41%,另外還有一些約曼農,他們不像大領主那麽有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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