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還是戰爭,哪怕是一頭牛死了,他們都無法從事和過去一樣規模的生產,更何況還有高利貸盤剝,他們就算不和百夫長那樣變成奴隸,也會成為無地農民。
到提比略·格拉古執政時,羅馬的公民兵已經有兵源缺乏的問題了,古羅馬的公民兵設定了財產限製,而且他們還要自己購買武器,並不是說是個人就可以參軍入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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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有許多和斯巴達相似的地方,靠武力建立起來的國家更需要用武力來維持其統治,尤其古羅馬的疆域那麽遼闊,需要的軍人就更多了。
符合條件的公民相對減少,軍隊的需求不斷增多,原本古羅馬的服役年限是29年,從17歲到46歲,46歲後就可以退役,由於兵源短缺,退役的年限往後延,同時不到服役年紀的也可以入伍,屋大維入伍時就沒到年齡。
可是這樣一來公民的負擔就大了,小農都是一家人一起幹活的,農忙或有重要農活時雇自由民。本來四個人幹的活,因為有人去當兵,變成三個人幹了,能活到46歲退役的很少,再往後延,他回來就隻能養老,根本幹不動農活。
在波莫納剛看的那本書上,按照古羅馬的規矩,保民官一年選一次,但那麽大的土地改革,提比略的任期內根本不可能完成,於是他再度競選保民官,這在羅馬曆史上是沒有先例的。
等提比略死後,由於輿論的壓力,他的土地改革政策沒有廢止,這才在6年時間增加了將近8萬個公民。
為了增加生育人口,元老院想盡了辦法,甚至禁止羅馬公民單身,不過那根本沒什麽效果,迦太基滅亡後羅馬成了地中海霸主,數不盡的奇珍異寶運往羅馬,那麽多新鮮好玩的,誰有心情回家帶孩子?
蓋約·格拉古的糧食法頒布,其實羅馬並不是那麽缺糧,而是缺“便宜的糧食”,通過對埋在火山灰下的龐貝城發掘,古羅馬人的夥食很好,垃圾堆裏有不少肉骨頭。在糧食方麵花費地越少,才有餘錢花在別的地方。古羅馬公民會穿一種名為托加的長袍,按照公民等級不同,會有不同的穿搭,但它大體都是用羊毛織的。
自由民按規矩不能穿托加,羅馬是個等級森嚴的社會,這並不是說一個等級不能進入另一個等級,而是決定一個人社會等級的條件很多,金錢並不是唯一的,盡管它們經常糾纏在一起。
有錢的自由民自己買了托加,甚至是騎士的長袍,“平起平坐”地混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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