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野蠻的正義(五)(2/3)

早的啟蒙老師。


嘿,如果阿爾弗雷德那麽厲害,怎麽不趁著小少爺還年幼,幹脆取而代之掌管那個富有的公司呢?


有些事解釋起來很麻煩,尤其是蝙蝠俠那用變聲器變聲過,聽起來無比沙啞難聽的嗓音,但總之在阿爾弗雷德的影響下,蝙蝠俠成了一個有原則的人,蝙蝠車也不是“超跑”,他幹脆將“模仿犯”丟給了警察。


如果忽略掉詹姆和西裏斯在學校對斯內普幹的事,他們其實樂善好施、富有正義感、愛打抱不平、行事仗義,隻是偶爾不那麽講規矩,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他們確實是好人。


規則是給小人物製定的,不隻是在魁地奇球場上還是別的場合,詹姆和西裏斯都是那麽幹的。


當有一次詹姆和西裏斯開著飛天摩托惹出了麻煩,需要波莫納去給受到驚嚇的警察刪除記憶時,阿不思告訴她,規則是滯後的,今日之規則是解決昨日的問題,有些人特別喜歡給人製定規則,即便他們知道這些規則明明有問題也不會改。


他沒有舉例,但波莫納一下子就接受了,國際保密法不是幾個世紀前製定的麽?現在的麻瓜寧可相信宇宙裏有外星人也不相信世上有巫師。


格林德沃也問過,“那部法律究竟保護誰的利益”,然而時至今日,國際保密法依舊沒有任何更改,畢竟兩任黑魔王都失敗了。


它其實就像是巫師的憲法,在它所製定的規則下,每個國家可以根據本國的情況製定符合自己情況的法律,比如美國禁止巫師和麻瓜結婚,因為一個肅清者的後代騙了一個女巫,差點曝光整個魔法世界。


英國沒有肅清者,很多人還覺得禁止麻瓜和巫師結婚是很不可理喻的,相比之下未成年人更需要管控,然後有了“蹤絲”這個玩意兒。何不如幹脆像美國一樣,不允許未成年巫師將魔杖帶離學校。


規則可以規避一些法益風險,無論任何情況都不可以“懲罰無辜”,沒有成為小醜的亞瑟其實挺可憐的,他第一次殺人是屬於防衛,如果他不開槍,他說不定會被三個喝醉的年輕人踢死。


當然也有人說人不會那麽容易被打死,亞瑟應該被欺負慣了,他知道用手保護脖子和下身,這些都是最容易受傷害的地方。


可是人的身體有許多脆弱的地方,尤其是柔軟的腹部,那裏踢起來感覺很好,亞瑟隻有兩隻手,他護不了那麽多地方。


要賭一把那三個醉鬼有沒有這點常識嗎?那美國憲法為什麽允許持槍呢?


….


他們三個就這麽死了,他們的老板托馬斯·韋恩還出來為他們“聲張正義”,說什麽“一無所有的人”嫉妒他們這種“擁有很多的人”。


托馬斯·韋恩是在競選市長,對麽?有多少選票在那些“一無所有的”公民手裏?


他和小亨利肖不相伯仲,可能是因為他們一個擁有電視台,一個擁有報社,所以“暢所欲言”,不用擔心會有製作人和編輯阻止他們。


所以也難怪阿爾弗雷德在托馬斯韋恩活著的時候不回去當管家,除非他腦袋被驢踢了。


不過小布魯斯很可愛,雖然布魯斯覺得阿爾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