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野蠻的正義(五)(1/3)

在美式漫畫裏,每一個超級英雄都一定有一個超級大反派對手,這些反派都或多或少有那麽一些心理問題。


比如蝙蝠俠的對手“小醜”,他簡直就是混亂和精神異常的代名詞,然而根據達勒姆規則,隻要有了臨床診斷的“結果”,他這種精神病是可以無罪開釋的,隻是終生被關在精神病院裏。


然而即使是精神病人也不是隨時隨地都在發瘋、發狂,錯亂到連自己的名字和家人都不知道的地步,他們也有擁有清明理性的時候,如果真的有那種永久精神異常,他們也沒有能力犯下罪行。


如果在英國用精神異常做無罪辯護,除非他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犯罪時發病了,否則將很難從陪審團那裏得到無罪開釋的判決。


即便是精神病人,如果能進行妥善治療也會有好轉,可是亞瑟所在的城市罷工,市長將用來給病人買藥的金費用在警察的加班費上了,這導致他的病情變得更糟,而且接連遭到失業、“母親病故”等一係列打擊,他已經沒有什麽好失去的了。


然後他得到了一把槍,不像其他大反派那樣擁有超能力,可是他造成的破壞一樣是驚人的。


整個哥譚被烈火籠罩,到處都是破壞和混亂,而小醜在被捕後居然說這場麵很美。


生活是不平等的,不是誰都和蝙蝠俠一樣,有個富有的爸爸,還有一家科技公司為他製造蝙蝠戰車。


當蝙蝠俠開這輛車追犯人的時候,有時會違反交通規則,甚至釀成事故,如果他為了抓一個搶劫了便利店的賊,導致一家三口死於車禍,他的行為還是值當的?


然後哥譚的警察設定了一個規則,除非蝙蝠燈亮起,否則蝙蝠俠就不能行動,路上遇到他,警察還是會嚐試抓他的。


當蝙蝠燈亮了,警察們就會縱容他的某些行為,比如看著他開著“不倒翁”在大街上“炫技”。


蝙蝠俠其實有機會殺死“小醜”,隻是這樣一來就不通過審判,如果通過審判,小醜必定會逃脫罪行。


許多喜歡“秩序”的人也希望“小醜”能死,這對他們來說是最好的結果,不用擔心他會從精神病院裏跑出來為非作歹了。


可是這麽做就意味著蝙蝠俠要犧牲自己的原則和正義的原則,美國警察有時可以處決他們覺得極度危險的犯人,不過蝙蝠俠並不是警察。


作為一個給小孩子看的漫畫,英雄相信正義很合情合理,不過蝙蝠俠放棄舒適的億萬富翁生活,“打擊罪惡”的原因可不隻是因為正義。


培根爵士說過,複仇是野蠻的正義。


蝙蝠俠並不知道殺死他父母的凶手是誰,當時整個城市都陷入了小醜引發的混亂之中,警察沒有時間去調查。


他不知道自己的仇人是誰,似乎任何人都有可能是。


….


這時一個哥譚警察給了他一點溫暖,僅僅隻是這一點溫暖,也能讓他從黑暗中走出來。還有忠誠的管家阿爾弗雷德,雖然沒人在意,但在無限地球危機中,阿爾弗雷德曾經是英國皇家空軍的退役飛行員,退役後當過一段時間的特工,他不僅是韋恩的管家,也是布魯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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