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一)(1/4)

黃牙儈這麽一提醒,魚兒才記起先前為了了解北宋買賣房地的法律程序,她去村裏老秀才家借閱各種相關書籍時,曾經看到過一條和買賣房地有關的條令———北宋律法明言規定,隻有在親屬、近鄰都無意購買或者想買卻出不起合適的價錢時,業主才能把房產、土地轉賣給別人。


而黃牙儈口中的“先買權”,簡單來說就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和街坊四鄰,和其他買主出同樣的價錢時有優先獲得買房地的權利。


也就是說業主親屬是第一順序的購買人,當然在親屬間也得分個先後順序,血緣關係越近就越有優先權,這點反映了古人想盡量把祖產留在同宗名下的願望。


排在親屬後的第二順序的購買人是近鄰,這裏的“近鄰”指的是其房地跟要出賣的房地相接的鄰居,中間隔著別人的土地、房屋和公共道路的可不算數。如果都滿足近鄰的條件,也還得按照東西南北的順序依次享有先買權。


魚兒在腦海裏把和“先買權”有關的條令都回想了一遍後,很快就猜到那莊氏定是仗著自己是駱家的近鄰、所以才敢找到黃牙儈那裏去,直截了當的表明不同意駱家把房地賣給自己。


隻是這這駱家賣房地前、不是應該先詢問過親屬和四鄰的意願,在親屬和四鄰都沒有買下自家房地的情況下,駱家才會委托黃牙儈幫著賣房地不是嗎?


既然駱家的地眼下已有黃牙儈出麵幫著出售,那就證明駱家當時詢問親屬和四鄰時,沒人願意出錢買下駱家的房地、而是同意駱家把房地賣給別人。也就是說莊氏這個鄰居當時也沒提出要使用先買權買下駱家居的房地,既然那個莊氏當時沒提出要買、後來怎麽突然改變主意了呢?


魚兒自是不知道莊氏是為了兒子和兒媳婦才突然改變主意,隻猜想這個突發情況可能是黃牙儈不甘心被壓價、故意搞出來的。


一想到這兒魚兒便目不轉睛的盯著黃牙儈,意有是指的問道:“黃牙儈,那個莊氏真的是駱家的鄰居?不會是哪個有心人故意找她來哄抬價錢的吧?若是她真是來哄抬價錢的,那可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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