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一)(2/4)

吃官司的……”


原來業主的親屬和街坊四鄰雖然擁有先買權,但北宋律法卻也針對“先買權”做出了這麽一個規定———賣主不能故意高抬價格使親屬、鄰人買不起,然後再低價賣給旁人。


這種事一經發現,親屬、鄰人有權到官府告狀,官府查實後可依法宣告買賣契約無效。當然,親屬、鄰人也不能自己不買卻故意阻礙他人購買,以達到壓價或抬價的目的,這種做法同樣會被官府追究法律責任。


所以魚兒才會說了那番話來暗暗的敲打黃牙儈,讓她不要因一時之氣犯下這要吃官司的傻事,畢竟這莊氏是半路突然殺出來的、很難讓魚兒不懷疑。


不過這黃牙儈倒真沒想過要和莊氏一起串通抬價、隻一心不想讓魚兒如願買走駱家的地,因此她當場就理直氣壯的反駁魚兒:“我已經查證過了,那莊氏的確是駱家的近鄰,也是她自個兒找上我、說不同意駱家把房地賣給別人的,你要是不信大可把她找來對質!”


黃牙儈的話一點都沒把魚兒嚇倒,隻見魚兒目光如炬的與黃牙儈對視,態度強硬的說道:“眼下我可不管那莊氏到底同意不同意!隻要你先前同我簽的契書還在,那我就占著一個‘理’字!若是非要深究,那也一定是那莊氏自個兒出爾反爾,明明已經答應駱家賣房地、但卻又突然出言反悔!”


這魚兒一言就說中了實情讓黃牙儈臉上閃過一絲心虛,但她仗著有律法撐腰,竟直接把魚兒先前給的五十兩定金扔到了桌上,耍賴道:“總之莊氏是駱家的近鄰,她既然想買駱家的房地、那駱家就得先賣給她!所以對不住了,這五十兩定金我隻能還給你們了,你們若是還想買房地就挑挑別處吧!”


這黃牙儈顯然是想強行、單方麵的同魚兒解除約定,隻見她話一說完不等魚兒回答就徑直起身離去,氣得楊四郎指著她的背影罵她不守信用、言而無信、沒有職業道德等等。


哪知那黃牙儈不但不在乎楊四郎怎麽罵他,順利從楊家船上回到岸上後,竟一臉得意的駁了楊四郎一句:“若是當時你們不還價、痛痛快快的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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