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零零開庭審判(3/3)

走去。


‘踏踏!’


路過法庭門口的時候,扶著我的兩個法警明顯放緩了腳步,我頓時會意,壓低嗓音跟東哥打了個招呼:“東哥!”


“嗯!”東哥背對著我,完全沒有轉身的回應了一聲,隨後語速很快的說道:“最近這段時間,我和商律師一直在疏通姚平縣這邊的關係,但是都沒什麽進展,我已經查清楚了,姚平法院的院長,是市局袁書記派係的人。”


‘刷!’


聽完東哥的話,我腦門上頓時冒出了一層冷汗:“這不就意味著,我落到袁琦手裏了嗎。”


“情況還沒那麽糟,二叔已經在市中法疏通過了……總之你要記住一點,如果今天你被判了實刑,別猶豫,一定要當庭提起上訴,隻要案子到了中院,就還有希望。”


“明白。”聽完東哥的話,我瞬間托底。


“磨蹭什麽呢,快走!”我身邊的法警給我們留出了大約十秒鍾的交談時間之後,押著我就走進了候審廳內。


進了候審室以後,我往裏一掃,發現趙淮陽和周桐也在呢,因為他們倆當天也參與了鬥毆,所以在這件案子裏,分別被打成了第三和第四被告,我本來還想跟他們聊幾句,但是剛一開口,就被法警粗暴的按在了椅子上,頓時消停了下去。


在候審室等待的時候,法院的人過來跟我們幾個被告一一核對了身份信息,確認無誤後,我們四個直接被押送到了法庭,召開庭審。


我們這起案件是公開審理的,也就是說我們的審判過程,是允許他人旁聽的,可是身後的聽審席上,隻坐著幾個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我們這邊因為工地那邊太忙,就隻來了三個人,除了律師商郡文,還有東哥和負責開車的晉鵬。


‘咚咚!’


“肅靜!”


庭審準備完畢後,法官宣布全場肅靜,隨後開始發言:“現對被告人韓飛、楊濤、周桐、趙淮陽四人,涉險故意傷害罪一案依法進行判決,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如下,審判方為姚平縣人民法院審判長郭小波,陪審員蔣紅、吳強……公訴方為姚平縣檢察院檢察官劉誌傑、王敏……被告方訴訟代理人商郡文,請問被告人,對於以上合議庭人員,你們是否需要申請某人回避?”


“不需要。”


我們四個人站在被告席上,宛若上學時候被老師點名批評的學生,死氣沉沉的回答了一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關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做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5條、193條的規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權利外,還有自行辯述的權利和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官讀完手中的法條後,再次看著我們:“對於你們的權利義務,你們是否了解清楚?”


“清楚!”


“好!我宣布此案正式開庭審理,現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請第二被告楊濤、第三被告周桐、第四被告趙淮陽退庭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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