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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臨亂心難齊(一)(2/4)

頊不解的問道。在他看來,以大不孝的十惡之罪,直接將何闐處死都是應該的。就算大不孝的罪名勉強些,韓岡又是心好,好歹也是要刺配啊!


“何闐所犯刑條乃是‘詐欺官私取財’之下的‘冒認’一條,依律贓不滿貫者免刺,而未得者更是又要減二等。兩頃田地雖然價值千貫,但既然是未遂,也就是笞三十而已。這個罪罰,以知縣之權,可以恕之。”


王安石是有名的好記性,書房架子上的幾千卷藏書,隨便抽一本下來,提個頭,他就能全篇給背下來。宋刑統中的律例,他也背得滾瓜爛熟,隨便就將何闐的罪名、刑罰給舉了出來。


看著趙頊還想說些什麽,王安石又補充了一句:“何闐也是讀書人。”


趙頊聽了之後,咕噥一下就不言語了。


對,這就是讀書人的好處,就算是幹犯律條,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通融。


士林中有騙了同僚幾百兩金器的狀元,有誆騙資助自己考上進士的妓女飲下毒酒的學士,這一幹人都被士論所不值,律條也照樣是犯了,追究起來,罪名還不輕,但他們一樣升官發財,一點事也沒有——因為他們是讀書人。


即便何闐為兩頃祭田,背宗棄祖,連訟三十年,使有司不甚其擾。打上一頓板子給個教訓,乃是合乎律法。但法理無外乎人情,何闐是讀書人,饒他三十板,不是要照顧他,而是要照顧讀書人的臉麵,否則怎麽能體現朝廷對文士的重視?


而且更重要的,當初支持何闐的基本上都是白馬縣的士子。要是真的扒光了何闐褲子,露出屁股來打板子,一記記的都是打在之前支持何闐的士子們的臉上。


這又何必呢?


韓岡還要繼續治理白馬縣,那些士子在名義上都是他的學生。韓岡已經通過這一案將他們給懾服,但若是得寸進尺,反而會引起他們的反彈。


這番道理韓岡在信中說得也明白。何闐經此一案,已經聲名盡喪,雖生猶死。這對他來說,其實已經是最大的懲罰。說不定過些日子也就死了,根本不用板子來幫人上路。律條不是死的,可以靈活選用,何闐的下場已經足以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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