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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蒿目黃塵顧世事(中)(4/4)

每一個州縣在留足了一定的積存後,剩下的稅入都要上交朝廷。上繳的稅入,額度基本上都是確定的,但這個額度並不是征收的數目。


夏秋完稅之日,官府從百姓手上收錢,從來都沒人能指望可以百分之百的完成,預定征收的稅額遠比實際需要要大得多。一般來說,能征收到七八成就能有足夠上繳朝廷的數目,以及補完州縣一年來消耗的倉儲。至於多下來的,也不可能私分掉,照樣要運回京城。上交的多,就能為當地守臣換回一個優良的考績,以及一個幹才的評價——可要是在征收的過程中,鬧出了亂子來,親民官們就那就別指望能有好結果了。故而能收個七七八八,剩下的欠賬著人去慢慢督促就是了,官員們一般都不會逼得太緊。


但並不是說這個時代的官府治政有多寬鬆溫和,實際情況正相反,隻是把住了不讓百姓造反的底線而已。在田賦丁稅之外,還有折變、支移等名目繁多的附加稅,這些錢素無定額,全憑稅吏們的一張嘴。使得百姓們最終交到稅吏們手上的錢糧,許多時候都能漲個五成六成,甚至一倍、兩倍。這些錢,則是可以私分的。交一部分給朝廷做個樣子,剩下的大頭則是官員、胥吏各自分肥,這早已成了世間通行的規則,也僅有少數官員能夠做到清廉二字。


說起來,如果當真按著稅額來征收,將苛捐雜稅一概罷去,倒不見得會有幾人逃稅。王安石當年提議變法的時候,在一係列的奏章中都提及了此事,謂此乃致亂之源。因此之後頒行於世的新法,對中等以下的貧民多有傾斜——免役法向五等戶征收的免行錢也不算很多——但朝廷收入上的損失和增加的部分,則是讓富人承擔了去,得到的罵聲比以前更多,就是良民為盜的可能性卻小了不少,不複仁宗後期,歐陽修在奏章中所說‘一夥多過一夥’的盜賊遍地的情況。


收稅的事,韓岡說說也就算了,也就暗歎了一聲。時代的風氣不是他一個都轉運使能扭轉得過來的,就是他麵前的沈括,雖說不上貪腐,但一般的灰色收入也不會清高的放棄。


但隻要襄漢漕運能就此打通,到了那時候,漕運沿線自然會繁華起來,此地百姓們的生活當會比眼下要過得好上一些……如此,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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