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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了無舊客伴清談(七)(1/4)

拉車的馬,耕田的馬,馱貨的馬,做郵遞員的馬,更差一點的,甚至隻能作為肉用的馬。


來自於民間的馬匹,幾乎全都是用於生產生活方麵,軍事上不用太指望。即便是上好的戰馬苗子,放在民間不要一年,基本上就會完全廢掉。跟南方福建養在海島上的州嶼馬差不多了——泉州、福州、興化軍的外島上,總計有十來個牧場,但出欄的馬匹,能做驛馬都是好的。


畢竟如今已經不是五陵少年都能跨馬遊俠的時代了。


韓岡把看得讓人生氣的資料丟到一邊去。


現在朝廷不論高下,是馬就要——總有能派得上用處的地方,實在不堪用的大不了轉賣出去——官員能得馬三千匹便可轉一官。熙河路轉管馬政的一幹官員,一任之內,能接連遷轉三五次,如果是熬磨勘的話,遷轉一次可就要三年!在群牧司中低層官員中,最受歡迎的差遣就是在熙河和廣西,換作是其他衙門,怎麽可能會有這樣的事。


因為這一條政策,群牧司的上上下下,基本上都在想著怎麽弄馬上來換官位。


雖然這些天,韓岡隻去過兩趟群牧司,但有些事多多少少還是聽說了一些。下麵的官員正在搗鼓著什麽戶馬法,要求民戶各計家產養馬,坊郭戶家產二千貫、鄉村五千貫者,須養馬一匹,家產增倍者,增加一匹,最多不超過三匹。


強製富民買馬養馬,這比便民貸的抑配還要糟。便民貸或者說青苗法的抑配,就是當常平倉中預備的貸款額度沒有用光時,強迫不需要借錢的富戶申請便民貸,由此強行取息,這是地方官為了追求政績的結果。舊黨拿著此事大罵出口,控訴便民貸擾民,朝中則是三令五申要禁絕此事。


現在強迫富戶養馬,而不是保馬法的自願申請,這等於是強製性的攤派徭役。而且是普遍性的攤派,至少是針對適合養馬的北方,如開封府、京東西、河北、陝西、河東這幾路的富戶。不像是市易法,隻針對一小部分豪商;免役法,收的錢對富戶是九牛一毛,並讓民間的中間階層得以寬縱;便民貸更隻是不讓富戶賺錢,決不是直接從富戶口袋裏麵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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