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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詭謀暗計何曾傷(五)(3/4)

看法是與許遵差不多。阿雲是在母喪期被其叔父聘於他人,所謂的未婚夫婦關係是非法的,不當承認這個關係。而阿雲僅是斬傷韋高,其人未死,她本人認罪態度又好,減刑也是應當。


這樁案子在朝堂上鬧了整整一年還多,發給地方的朝報也刊載了判決的結果。普通人看不到朝報,就連縣一級的官員都看不到——朝報一般隻下發到州中——但韓岡的老師張載卻是渭州軍事判官,他能看到,也讓學生們討論過這個案件,韓岡當然也參加了討論。同學們的看法不盡相同,去問張載,張載則用筆寫了個‘仁’字,沒有直接回答。


等到重生的韓岡回想起這段記憶,閑暇時又跟王韶和王厚討論過,兩人所持的觀點都與韓岡相同,法令即在,依律行事即可——另外,王舜臣當時正好在場,他的觀點則正好相反,也直接粗暴了點——“這等毒婦,打死了事!”


宋代的法律,屬於成文法,判案者雖說有一定的靈活權變的餘地,但主要還是是依律條判案。既然法令清楚,當然好判。而且阿雲案前後韓岡也是了如指掌。當他再次麵對登州阿雲的這樁殺人未遂案時,該怎判,甚至判詞該怎麽寫,都不是難事——標準答案就在心中。如果考官敢判錯,鬧到天子麵前,都是韓岡占理。


看著韓岡振筆疾書,一行行端正的三館楷書出現在紙頁上。看著韓岡的判詞,劉易和程禹的笑容漸漸收起,而臉色則一點點的蒼白了下去。


‘怎麽可能!!?’


兩人在心中一齊大吼,新近出來的條令,韓岡一介布衣怎麽可能知道?他才十九歲啊,怎麽可能向積年老吏一樣對法令一概門清?!韓岡的三份薦書中說他殺人、說他救人、說他驚人,就是沒一條提過他能判人!


‘該怎麽辦?’劉易和程禹麵麵相覷。韓岡過關斬將,走得順利無比。這下……該怎麽向上麵交代。


“怎麽回事?”


一道洪亮的聲音突然間從門外傳來。話聲入耳,兩人的臉色不再慘白,簡直是泛綠。他們一點點的轉回頭,堅硬的頸骨就像久未使用的門軸一般幹澀,“陳判銓?!”


一人隨聲踏進廳門。來人幹瘦矮小,比韓岡整整矮了一個頭去,而方才那道如洪鍾一般的聲音,卻是出自於他口。瘦小的身體上,麵聖所穿的朝服尚未換去。長腳襆頭,黑犀腰帶還有一身代表六七品的綠色官袍,寬寬鬆鬆的套了一身。在腰帶一側,還掛著一個銀絲繡的小腰囊——銀魚袋。


韓岡躬身行禮,這名瘦削男子便是判流內銓事——陳襄。


陳襄進來後,誰也沒理會。先走到桌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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