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說》,徂徠先生石介有《易解》,公是先生劉敞有《七經小傳》《春秋權衡》,亦是別出機杼,不惑傳注。氣學張載、理學二程,他們也莫不如此,皆是對儒家諸經有著不同於漢唐注疏、屬於自己的見解。
韓岡也是一樣,雖然他如今對九經的各部主要注疏,都能深悉大意,說個八九不離十。可他對這些扣著經典文字,一字一句加以注釋,比經書繁瑣了千百倍的注疏,卻沒有多高的評價。
韓岡一直認為,要想傳播思想,理論是越簡單越好。所以他就把儒學根本歸納成簡單的三個字——仁、禮、中,而直截了當放棄了對經文的注釋。隻觀大略,不暇細務,以這八個字為自己辯解,韓岡自認站在儒學大家麵前也不會露怯。
“以岡之愚見,儒者之行不外乎守仁心,尊禮法,執中道。仁為禮本,以阿雲案論,若韋高被殺,阿雲自當斬,若韋高重傷不起,也是當處以絞刑,但韋高不過是輕傷,為些許微傷害一命,卻有違仁恕之道。弟子觀阿雲之罪,杖遣過輕,殺之過重。殺人償命,傷人服刑,所以學生便判了流三千裏編管。”
仁為禮本,如果按照韓岡的想法,後世所謂吃人的禮教,便是隻有禮而無仁,走入了邪道,並不是真正的儒家。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這樣的違反仁道的說法,便是對儒學最無恥的扭曲。
儒家的根本是什麽?是仁。禮僅僅是綱常,是外在的規條。後世吃人的禮教,隻顧維係禮法,完全背離了儒家仁的本心,這樣根本不能算是儒了,而是徹頭徹尾的邪教。就算給孔子多少封號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程顥認同韓岡秉持仁心的判決,不妄殺一人,比什麽都重要。而張戩則有所不滿,“律貴誅心,韋高雖未見殺,但阿雲確有殺心。韋高雖是輕傷,阿雲殺人未遂的罪名卻不能寬貸。”
“先生說的是!”韓岡低頭受教,並不與張戩爭論。張戩愣了一下,隨即便搖頭失笑。若僅是殺人未遂,苦主輕傷,凶手也隻會是流配而已。阿雲會被大理寺判絞刑,則是因為她和韋高的關係。前麵韓岡對此根本不提,想來也是不承認阿雲和韋高喪期納聘的未婚夫妻關係。
不過張戩也不想爭了,還在吃飯呢,為一樁已經有定論的案件爭論根本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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