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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辯證法認識論(1/4)

第三百六十八章辯證法認識論


“回南領導,從根本上來講並沒有錯,道家言一生二,二就是陰陽,繼而才有了世間萬事萬物,所以事物發展也不外乎陰陽而已。


但世間萬物因陰陽而變,已很難明辯陰陽。


由簡化繁易,由繁化簡難,陰中有陽,陽中有陰。


實事求是固然不錯,但何為實事,非普通人可分辨。


黃爭站在聖人的角度來看事無非陰陽。


但人都要生存麵臨的是吃喝拉撒睡,人類的社會非比自然,我也隻是普通人,隻能憑普通人的想法來做。


無所謂陰陽無所謂對錯,更不必去分辯是非與我。


如果真要有個說法那應該是有利原則。”馬非還是言之鑿鑿,說得十分有理。


有利原則應該是當今社會大部分人奉行的基本原則。


但有利原則實際上也算是道學裏狹義的基本原則,隻是道家的有利原則和馬非所說的完全不一樣。


水欲成淵必往下流,那麽是先利萬物而不害於萬物可視為上善。


天之道利而不害,何為利呢?


無為用有為利,無生有既是無之用生有之利。


(有利的東西都生於無用。)


天之道可以理解為以無之用生天下萬物視之為有利於天下萬物又不害於天下萬物。


總之稱之為生生不息。


(天地不自生所以長久,萬物生於天地,但卻有生有滅,正是自生而自滅,所以天地萬物才可生生不滅。修道長生就是要有生無滅,修道日減,減到歸一時即可再生天地比天地更長久了。)


從道德經的角度來理解易經,易經就是天地之道的陰陽變化,天地之道法,最終又回到道法自然,那麽易經粗俗講就是自然變化的規律了。


道家講先利人後利己,就是上善,上的運動方向就是朝下的。


上善可以理解為水的流動方向,而不是普通人理解的最好的善,從變化來講上善向上,下善向上,並非講善,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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