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國是世界上較早發現煤和使用煤的國家,至遲在新石器時代,我國就已認識到了煤的可雕刻性,用煤玉(也叫煤精,是一種質地致密堅硬的煤)來雕刻成各種裝飾藝術品。近年,遼寧沈陽市新樂遺址中出土了四十六件煤玉雕刻品,其原料就是采自今撫順西部煤田[1]。陝西寶雞也出土了一批西周時期的煤玉雕刻物[2]。
而就認識煤的可燃性功能來說,我國差不多從兩漢時就已知道了以煤作燃料。對兩漢時河南古滎鎮冶鐵遺址的發掘,“發現有一座窯的火池中發現煤渣和煤餅,可能用煤作燃料”。[3]在河南鞏縣鐵生溝兩漢冶鐵遺址中也發現了原煤塊、煤餅、煤渣[4]。從古文獻方麵說,《水經注》引《釋氏兩域記》說:“屈茨北二百裏有山,夜則火光,晝日但煙,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鐵”(石炭即煤炭)[5]。《後漢書》劉昭注引《豫章記》曰:“縣有葛鄉,有石炭二頃,可燃以爨”[6]而關於此時期我國用煤的記載還有一些,因本文討論的重點不在此,故不具錄,上引二書均已佚。《釋氏西域記》據梁啟超、岑仲勉考證為東晉釋道安所著[7]。《豫章記》則為南朝劉宋人雷次宗所撰[8]。若僅以上述兩書的成書年代來計,則我國至遲在兩晉、南北朝初期就已有了以煤煉鐵和炊事的明確記載。可是,在此之後直至宋代的這數百年裏,有關我國用煤的文獻記載一直很少。至於考古研究方而,則除了發現兩漢冶鐵用煤的遺址外,從兩漢以後到宋以前這段時期中均未發現其它與煤炭有關的遺跡。當然,將來利用考古和古文獻,我們肯定還會發現一些此時期、或是更早一些時期我國用煤的情況。但是,我們可以說,宋代已是我國廣泛應用煤炭的時代則是沒有疑問的。為什麽我國在公元前後就已知道用煤作燃料,而要等到十世紀後半葉以後的宋代,社會生產領域才開始廣泛用煤?這是本文所將探討的問題之一。本文主要是對我國北宋時期的炭煤生產及其應用狀況從麵上到點上的分析與研究。
一、傳統燃料的危機
木柴、木炭是人類古代數千年乃至數十萬年來的傳統燃料,它們源於地球上的森林資源。樹木雖可再植,但不為古人所重。並且人工植樹也遠遠趕不上人類亂砍亂伐的速度。最初,當聚落周圍平地林木被伐盡時,人們的砍伐會推向遠處、或山穀;而當這種中程砍伐也成問題時,就隻有進行跨地區的遠程砍伐,甚至是到最邊遠的山區。我國到了宋代,森林資源更為減少。當時沈括曾為此而浩歎:“今齊、魯間鬆林盡矣,漸至太行、京西、江南,鬆山太半皆童矣”[9]。就是最高統治者也感到了“伐材采木、山穀漸深,輦致勞苦”的艱難,而下詔“宜檢約之”[10]。林木資源的減少勢必也影響到宋代的燃料使用。史載:“河朔、山東養蠶之利,逾於稼穡。村人寒月盜伐桑枝以為柴薪,為害甚大”[11]。黃河流域的蠶桑事業自北宋以後開始衰落,看來同這種挖肉補瘡的蠢事分不開。而這種伐桑棗為柴薪的現象還在北宋開國之初就很嚴重,因此,太祖建隆三年就有“禁民伐桑棗為薪”之詔[12]。並且對犯此禁者懲處很重,《續資治通鑒長編》說:“祖宗時重盜剝桑柘之禁,枯者以尺計,積四十二尺為一功,三功以上抵死”[13]。盡管朝廷量刑很重,但往往“每有敗獲,估贓不多,薄刑不足以戒。欲禁係以苦之,則憚於囚眾”[14]。顯然,伐桑、棗為薪的人實在太多,而有囚滿為患、法不製眾之勢,官府才會有“憚於囚眾”之懼。甚至軍隊中也出現“輒入村落伐桑棗為薪”的現象”[15]。到後來,有人就幹脆“歲伐桑、棗鬻而為薪”[16]。桑、棗樹作為柴薪也進入了市場,足見這一違禁現象不僅廣泛,而且是公開化了。它不僅反映了北宋時北方地區傳統燃料危機的嚴重,而且也促成了這一地區蠶桑事業的衰落,而不得不被後起的南方蠶桑業所代替。從“河北難得薪柴”[17]的記載來看,河北路是北宋木柴危機最為嚴重的地區。
除了伐桑棗為薪外,最使北宋政府感到頭疼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所謂先聖先賢的靈跡、廟祠以及曆代帝王、功臣的陵墓區的林木不斷被人樵采為薪。對此,北宋王朝屢有禁令。如宋太祖時有“先賢邱壟並禁樵采”[18]之令。真宗時詔:“曆代帝王陵寢申禁樵采,犯者所在官司並論其罪”[19]。而象這樣的禁令,僅據《續資治通鑒長編》統計,太祖時就有四個,真宗時又有十個[20]。盡管政府一再三令五申,終不能禁止。熙寧十年時,“(唐太宗)昭陵,木已翦伐無遺。熙寧令:前代帝王陵寢並禁樵采”[21]。因為人的生存不能缺少燃料。所以,宋人為了找到燃料,也就什麽都不顧忌了。
而在南方,由於經濟開發的時間要比北方晚得多,傳統燃料的取給狀況到宋代也要比北方好得多。隻是到了北宋末期與南宋政權建立時,個別地方才出現了燃料危機問題。如:“今駐蹕吳、越,山林之廣,不足以供樵蘇。雖佳花美竹,墳墓之鬆楸。歲月之間,盡成赤地。根枿之微。斫撅皆遍,芽蘖無複可生。思石炭之利而不可得”。[22]這是宋高宗南逃時,長江三角洲地區燃料危機的景象,也不亞於北方多少。不但山林有伐盡之勢,而且佳花、美竹、鎮墓之樹也被砍伐到了掘底刨根的地步,草木連再生的機會也蕩然失盡。這裏,佳花、美竹的觀賞價值,對於困於燃料危機絕境中的人來說,已遠遠不如將它們直接送入灶膛更有價值。而至於伐桑、棗為薪,樵采風景名勝區的林木又何足惜哉!
在這場危機中,缺薪之嚴重,莫過於北宋京城開封。上百萬之眾集中在一個聚居點上,燃料的供應本來就是個問題,而又處在木柴危機的年代,其生活、生產用能問題就更為突出。盡管北宋王朝從開國起就經常對運進開封的柴草、薪、炭給以免稅優待[23],以期增加開封之燃料來源。然而,綆短汲深、鞭長莫及。終北宋時期,開封的燃料緊缺狀況未得緩和。大中祥符五年冬天,“民間乏炭,其價甚貴,每秤可及二百文。雖開封府不住條約,其如販夫求利,唯務增長”[24]。為賑濟寒凍之中的居民,“三司出炭四十萬減半價鬻與貧民”[25]。雪中見炭的市民們奮而擠購,終於造成了“擁並至有踐死者”[26]的慘重傷亡事件。此後幾年,三司不得不仿常平倉之製,“於年支外,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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