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煤炭的開發利用(5/5)

令不僅反映了懷州到開封的煤炭稅情況,而且也說明了懷州就是開封煤炭消費的供應地。前文說到的汴京窯務柴與石炭兼用,其石炭就是來自懷州。此事史載如是:“其石炭自於懷州九鼎渡武德縣收市”[93]。再有,元符元年,“京西排岸司言:西河石炭綱有欠,請依西河柴炭綱欠法。從之”[94]。這西河石炭綱來自何處?從《文獻通考》所說的宋東京之製,“永濟、永富二倉,受懷、孟等州所運,謂之西河”[95]的情形來看,西河石炭綱應當來自懷州、孟州(治所在今河南孟縣,它與焦作市同屬今新鄉地區)。但是,據當時都大巡護惠民河王,克基言:“惠民、京、索河水淺小,緣出源西京、鄭、許州界”,“京、索河下合西河、湖河”等[96]。這裏還有一條具體的西河,它上接京、索二河。《中國曆史地圖集》第六冊未收入此西河,而所標京、索二水也低覺太短,僅在鄭州境內。而據王,克基源出鄭、許州界之說,京、索二水似還應當由鄭州向南延伸進許州(元豐後稱穎昌府)境,然後匯合於西河。而今天河南平頂山煤礦就在這裏,它的北麵、東麵及南而幾乎為許州(穎昌府)所圍(參看譚共驤主編《中國曆史地圖集》第六冊)。北宋西河石炭綱是否又與此地煤炭有關?這恐怕還需要深入研究。而今天河南省的煤炭儲量居全國各省區前列,煤田就是分布於京廣鐵路以西,北起鶴壁、焦作,南到平項山的這一地區內。現在,再回到河北西路最北端的真定府來看,前而已說過,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廢真定府石炭務一事。這說明公元一○三二年以前,這裏的煤炭也是由政府壟斷專賣的。具有政府專賣價值的商品,往往是那些生產與消費量較大的產品。由此看來,真定府煤產量也不會少。綜合上述河北西路的情況,可看出地當華北煤田區的河北西路,從其最北端的真定府到最南界的懷州,這一廣大地區的煤田從北宋前期就已被開發利用。


陝西各路煤炭稅則又不同,天聖六年(公元1028年),陝府西路轉運司杜詹奏請本路近邊各地商稅,請就近直接送納附近州軍作軍費,其中有關煤炭稅的記載是:“邠州永昌、韓村、秦店、左勝、洪河、龍安莊、曹公莊、房陵村、李村買撲石炭,定平縣張村、陵頭村等務並赴寧州”[97]。這些村、鎮小地方,大概是因為地處偏僻之地,煤炭稅零散,稅務官員又不願前去,所以朝廷幹脆以買樸這種商人包稅的形式來收取此方煤炭稅。值得注意的是,邠州也是北宋的產鐵之地,鐵器十分有名,共中火筋、剪刀被列為上供之品[98]。綜合前述的延安地區以及耀瓷煤炭取給地的銅川煤礦,我們可發現,北宋陝西路這些地區的用煤基本上與今陝西省煤田分布於本省北部及渭水以北的情況相一致,象銅川地區也是今日陝西省的主要煤炭基地。


北宋時用煤稍晚的地區就是位於我國淮北煤田區的徐州,它是從《石炭詩》所說的元豐元年找到煤炭以後開始用煤的。


整個北宋的煤炭稅及煤炭官賣,雖時有廢免,但總的趨勢是有增無減。尤其自徽宗崇寧以來,“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99]。說明不僅沿汴河地區增加了煤稅征收點及新增二十多個官賣煤炭場,而且“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官賣石炭遍及全國。這一情況,一方麵暴露了統治階級橫征暴斂的貪婪本質;另一方麵也說明了北宋晚期,煤的消費量也在急劇上升,統治者才會感到此中利大可圖。重和二年(公元1119年)八月十八日,吏部在“選人任在京窠缺”的官位時,提及“河南第一至第十石炭場,河北第一至第十石炭場,京西軟炭場、抽買石炭場、豐濟石炭場、京城新置炭場”[100]這樣一些官賣煤炭場的情況。根據吏部是在派選京城官員,以及《東京夢華錄》在記述開封倉儲庫房時也談及“河南北十炭場”[101]的情形來看,上述二十多個官賣煤炭場的分布,應當是在開封或京畿地區。這說明北宋後期,開封已成為當時民用煤炭的最大消費區。前麵說到的“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官賣石炭,增賣二十餘場”,就是與開封的煤炭消費有關。所以,南宋人說:“昔汴都數百萬家,盡仰石炭,無一家然薪者”[102]。這裏的“無一家然薪者”雖屬誇張之詞,然北宋後期的開封確有“盡仰石炭”之實。


而朝廷從煤炭稅及官賣煤炭中圖利的結果必然要影響到廣大煤炭消費者的消費利益。還在哲宗元符年間,民間就已有了“近官鬻石炭,市直遽增,皆不便民”[103]的反映。當時哲宗朝的煤炭官賣及炭稅,都遠不及以後的“崇寧以來”的徽宗朝惡劣而尚且還如此擾民。那麽,到了徽宗時代(公元一一○一——一一二四年),其惡劣的後果也就可想而知了。盡管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宋廷曾作過委婉解釋和動聽承諾:“石炭自近年官中收買,置場出賣,後來在市價轉增高,實於細民不便。詔罷平準務,仍今後更不官買石炭出賣”[104]。從這一解釋中,我們還是不難看出煤炭官賣的低價進高價出的掠奪實質。至於“今後更不官買石炭出賣”的許諾,則不到兩年,就為所謂“崇寧以來”的事實所拆穿,不過是一句無法兌現的空話。


結束語


“石炭自本朝河北、山東、陝西方出,遂及京師。陳堯佐漕河東時,始除其稅。元豐元年,徐州始發,東坡作詩記其事”[105]。這是南宋人朱翌對北宋煤炭使用情況的總體概括,它與本文所論述的整個情況基本一致。整個北宋時期,產煤與用煤的地區基本是在我國秦嶺、淮河以北的一些主要煤田分布區內。煤炭不僅作為當時的民用燃料,而且主要是作為手工業燃料來使用的。可以明確肯定以煤為燃料的手工業有:冶鐵業、兵器製造業、鐵貨幣鑄造業、陶瓷業以及造船業等。而其中以冶鐵業方麵用煤最為廣泛。並且產煤用煤之地也往往是北宋的重要產鐵地。而南方地區,前述的高宗南逃時江南地區仍還是“思石炭之利而不可得”的局麵,煤在北宋時期,南方還未象在北方那樣廣泛使用[106]。當時北宋全國燃料的使用狀況正如陸遊所概括的那樣,即“北方多石炭,南方多木炭,而蜀又有竹炭”[107]。這就是北宋南北方燃料使用的不同結構與特點。


此文是一篇資料,並非本人所作。很遺憾現在已經找不到出處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