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火藥配方的演變(6/6)

製的火藥,因木炭的去皮而無煙,去節而無樹脂,從而提高了燃燒速度和的各向均勻性,增強了瞬時爆發力。


配製火藥的工藝流程共四步。第一步是將精選和提煉過的硝、硫、炭,按配製火藥的要求,秤準份量,按配方比例,分別放入石臼或木槽中,反複搗碾多次,使之成為細末。第二步是將碾細的硝、硫、炭三種粉末,按比例混合放入木臼中,再加入量的純水或燒酒,將混合物拌合成濕泥形態,並用木杵搗碾成千上萬次。在搗碾過程中,嚴禁沙石雜入臼中,以免磕碰後生火成災。當混合物將幹時,加水再搗,使混合物充分勻和細膩,爾後取出日曬。第三步是對成品進行質量檢查。選取一部分曬幹的火藥樣品,放在紙上燃燒,如果迅速燃盡而紙張完好無損,則是合格製品。或者將樣品放在手心中燃燒,火藥燃畢而手心不覺熱者,說明成品燃速快,是合格製品。反之,如果火藥燃畢後在紙上留有黑心白,或手心感到燒灼者,則為不合格製品,需要反工再次搗碾,直到合格為止。其四是篩選合格藥粒,趙士禎在寫成於公元1598年(明神宗萬曆二十六年)的《神器譜》中說:火藥的顆粒,“粗大者不用,下細者不用,止取如粟米一般者入銃”,說明當時對火藥顆粒大小與火藥燃燒速度的關係,已經有了深刻的認識。將經過檢驗合格的藥塊破碎成粒,用粗細不同的籮篩,分別篩出大銃(炮)、佛郎機和鳥銃所用的大中小各種火藥粒,不成粒狀的可以用作火門引火藥,剩下的細粉末全部剔除。這種按槍炮口徑和藥室大小,選用相應檔次的粒狀火藥的目的,既是為了提高發射威力,也是為了保證發射時的安全。


中國古代火器的發展自18世紀初葉逐漸衰萎,清代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前所用的火藥,大體仍按明代火藥配製理論和技術,采用人工操作的辦法配製而成。而同期西方工業革命,極大地促進了火藥和火器技術的發展。


清軍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後,清朝一些統兵將領導和火藥研製人員,發現了舊製火藥的不足。為了改良火藥性能,進行了大量改進配製工藝的試驗,將提煉硝的次數從一次增加到三次,爾後按硝8斤,硫磺粉1斤2兩、炭粉1斤6兩的配比份量,放在石臼中,用槐榆木製的堅木杵搗拌成千上萬次,製成組配比率為硝76%、硫10.7%、炭13.3%的發射火藥。經對比試驗,和英軍發射藥的性能基本相當。


中國古代火藥發明後,在軍事使用中在不斷地改進和提高。其發展規律是:配製上由沒有嚴格比例到有一定比例;成份上龐雜到簡單、純淨;形狀上由粉末到顆粒。火藥的燃燒、爆炸和發射三種性能,也逐漸被應用到火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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