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的改進
自從攻城火炮轟垮了中世紀的城堡後,歐洲國家認識到了火藥及火藥武器的威力,從此他們開始重視火器的研製。在15—17世紀,火器得到了改進,並迅速投入使用。
1、火炮
早期火炮的鑄造材料大量采用銅或青銅,但銅製火炮質地軟,容易變形,對重型火炮不太適應。後來在鑄造重型火炮時,人們把鐵水注入模具,冷卻後,再將毛坯取出。炮的質量優劣取決於燒鑄技術的高下。製成火炮毛坯,再用水動鑽頭鑽鏜孔。最後在測試時,發射藥的重量要和彈丸的重量相等,這門火炮才算合格,交付軍隊使用。
15世紀,火炮在戰爭實踐中一個突出的變化是野炮的出現。法國軍隊把比較輕的銅鑄加農炮裝在馬拉的兩輪車車架上,野炮開始出現在戰場上。在此期間,法國又把火炮裝在帶輪子的炮架上,機動性增強,而且還可以進行瞄準、測距。
16世紀的火炮還達不到射程遠、射擊準確、殺傷力強的標準,且機動性也比較差。為改進這些不足,隻能加長炮管,延長射程,增厚炮管管壁,使之能夠承受大藥量的炮彈在膛中的爆炸力。但在當時,解決了這些問題也就難以做到火炮的機動性。15世紀末,法國野炮雖處於領先狀態,但由於諸多缺點和不足,其優勢被西班牙的步兵輕火器所抵消。16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西班牙人的造炮技術占有明顯優勢。
16世紀中期以前,西班牙、法國等歐洲軍事強國競相造炮,火炮的種類、口徑十分複雜,這使得彈藥供應要適合多種類型火炮的“胃口”,所以困難重重。鑒於此,西班牙國王查理五世率先下令,將帝國製造的火炮統一為7種型號。法國仿效西班牙,將法國的火炮規定為6種型號。然而,火炮在發展、研製過程中,型號和種類仍然很多,且國與國之間也有差異。
由於前期的努力,到了17世紀火炮的改變很大,炮兵成為獨立的兵種,並形成以下幾種主要類型:第一類是長炮型,相當於現代火炮;第二類是加農炮,即榴彈炮的原型;第三類是一種炮管管壁較薄,彈道較高的炮,既現代迫擊炮的雛形。在這一時期炮的生產技術進步如此之大,以致於後來將近兩個世紀時間裏,炮的射程、威力以及炮的主要型號基本上沒有大的變化。
2、火槍
自從14世紀火槍在歐洲出現以後,火槍的演變是緩慢的,也許是由於使用方麵的複雜,以致於人們還沒有認識到它的優勢。但在下麵幾個世紀隨著技術的進步,火槍的性能得到了提高,其地位也隨之發生了變化。
15世紀,西歐工匠們將原先“火門槍”的木製握柄重新設計,使其在射擊時能夠依靠在士兵的肩膀上,而不再是架支架或者放在地上,自此步槍的定義被正式確定為:單兵肩射的長管槍械(14)。
到了15世紀中期,有人發明了一種較為安全的點火裝置,從而創製了火繩槍,一種用火繩點火的新式槍,和以前的火槍相比它並沒有多大區別,隻不過換上了新的點火裝置,但就是這一裝置使火槍的射速更快,射擊也更精準,而不足之處是它的射程還不夠遠,槍彈射出後的穿透力比較小,當時的步兵又越來越多的使用盔甲,所以它的使用並不廣泛。
滑膛火繩槍是西班牙人研製成功的一種較重的輕兵器,這種槍槍管變得更長,發射的彈丸更重,可以射穿盔甲,阻擊騎兵的衝鋒。槍管的延長和火藥的改進使槍彈發射後具有更高的速度,射程也更遠。另一方麵,由於槍變得更重,所以它必須架在叉形支架上才能發射,導致其機動性差了。但是鑒於它具有較強的火力優勢,最終還是被人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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