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但那已是昨日(下)(2/4)

法就像那個女警員一樣,束手束腳,這也不敢,那也不敢。


是的,罪犯也有人權,罪犯都能拿槍保護自己,在罪犯掏槍前你還不能開槍,不能用私刑,你甚至得考慮男女性別,女罪犯隻能女警察搜身。


那還幹什麽警察咧?人民對警察執法的信任甚至不如自己手上的槍來的可靠!不如幫派的庇護來的可靠!


羅文區警察死亡率全帝國最高,警察連自己都保護不了,還保護個狗屁的民眾?更何況在這種死亡率下,他們的警察還是權威與聲譽最低的大區。


隻要他們有理,他們就能踐踏道德,踐踏法律,踐踏人性,創造出無數性別,在集市門前潑狗血,天天罷工搞遊行,公開場合玩銀趴,你還不能製裁他們!


那還要警察幹個狗屁的執法!一點權威都沒有!


他們的法律確實能保護所有人,哪怕是境外的人,外出旅遊的,被詐騙的,偷渡的羅文人,都被這種公權力保護。


但也正因如此,他們的法律又保護不了任何人,連他們的總統都沒法保護。”


格羅斯如此蓋棺定論,轉而開始自吹自擂。


“但我的暴力可以,我的惡名和我的私刑,可以讓每一個給我交保護費的人在這片地界安穩的活下去。


這是我從斯克墨黑幫那裏學到的,這就是我定的規矩。


那些收債的,搶劫的,不敢碰我保護的人,即便是警察要碰,即便他們抓了我的把柄,他們也得思考一下我是否真的會害怕這些東西。


對於貧民窟來講,暴力比高高在上的法律更切實有效。


在暴力麵前,貴族也要低下頭,人情維持的社會和人權維持的社會都沒有軍隊維持來的穩定。


在漢華區,如果你爹是警察局長,你就敢肆無忌憚的犯罪,死刑變死緩,無期變有期,再來個換名孫小果,誰都不知道,隻要你後台夠硬,火燒欽差都沒關係。


在羅文區,如果你有正當的理由,你甚至可以當街開槍殺人,然後說你是精神病,被迫的,隻要你證明夠多,殺了總統都隻判20年,完全視法律於無物!


但在這裏,隻要給我交錢,你就能買到安心,不管什麽原因,鬧事的我都折磨死。


這樣你就算是快餓死了,你都不敢犯罪。


沒有什麽狗屎法律流程,不管大罪小罪,老子當天逮住,當天抓走,當天折磨,折磨到你不敢犯罪。”


格羅斯越說越起勁,對自己的這種原始辦法頗為自信。


拋棄文明,拋棄法律,拋棄城市化,這種辦法也隻有在北海區這種落後的地方才能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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