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她是誰?(1/3)

警局裏的同事都在忙碌的排查,尋找線索。


這時候市裏的李法醫拿著屍檢報告,敲開了林影辦公室的門。


李法醫說:“屍檢報告出來了,這個或許對你們案情有些幫助。”


“同事們,你們先放下手裏的事情,把自己查到的信息都拿到會議廳,大家把資源進行整合,”林影說道。


會議室裏大家都聚精會神的聽著李法醫的報告。


“經過法醫鑒定,被害女青年年齡約在20~30歲之間,體態中等偏胖,長方臉,雙眉有紋過的痕跡,右眉內側有一塊陳舊性小疤痕,頭發長30厘米,頭發前端稍染為黃色,屍塊有用水衝洗過的痕跡,死亡時間約在48小時以內。”李法醫說。


這名被慘殺的女青年是誰?何原因被殺?殺人碎屍的第一現場在何處呢?一時還難以下結論。


這時候有一個警員猜測到:“這個死者會不會是外地來的賣淫女,有沒有可能是被奸殺或者有家室的男人鬼混因懼怕奸情敗露而被殺。”


“我們不要胡亂猜測了,這是一起惡性大案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關注,我們要不惜一切代價,盡快全力偵破此案,將殺人凶手早日緝拿歸案。”林影說。


現場初步調查訪問除了群眾反映在當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進出23號大院未見有包裹以外,再未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案發當晚9時,專案組首次召開了各路刑偵骨幹會議,匯集當日調查訪問情況,深刻精細剖析案情,為下步的偵破工作確定主攻方向。


經過林影和同事的認真細致的分析,初步認定奸殺或者情殺的可能性較大。


林影說:“也不排除仇殺或謀財害命的可能性;死者屍體衝洗得幹淨,創口整齊,下肢肢解時有細鋸齒痕,說明作案現場在室內,且具備良好的衝洗條件,有細齒鋸和較鋒利的砍刀等作案工具,凶手應有分屍的條件;拋屍時間分析應在案發當日中午12點30分至2點30分之間,凶手選擇在此處拋屍,極可能不是出於本意,而是由於害怕在人多的大街上被發現而不得已匆忙所為;凶手作案手段殘忍,膽大心狠,有前科的人員作案的可能性大;從被害人的麵貌特征上看,被害人可能與賓館、飯店、洗頭房、歌舞廳等場所有著某種聯係;其它屍塊未發現,有可能還未來得及轉移。"


根據上麵林影的案情分析,民警們一致認為當務之急應迅速查清被害人的身份、住址。隻有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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