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天理不容-4個少年的殘忍(3/3)

於這樁令人瞠目結舌的案件,所有人都十分好奇,凶手到底是何方神聖,為什麽要對小晴下手如此之狠?警方也迅速展開了調查。不久之後,他們發現在胡同口的斜對麵有一家銀行,該銀行門口裝有監控攝像頭,於是他們立刻調取監控錄像,最終發現在案發當天淩晨一點多,有四個打扮時髦的青少年路過了案發現場。


大約一個小時後,他們又往反方向離開了,並且神色慌張。除了這四個人以外,現場沒有其他人經過。毫無疑問,這四個人成為了最主要的嫌疑對象。


在這個時候,發生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這四個人在前一晚倉皇逃離後,一直好奇小琴到底是死是活,於是第二天晚上,這四個人再次大搖大擺的回到案發現場,想要一探究竟,結果恰好遇到了即將離開的警察,將其當場逮捕。


令人驚訝的是,這四個少年竟然十分大的承認了他們虐殺小晴的全過程,並且表示他們之所以毆打小晴是因為太閑了沒事幹。麵對警方的詢問,其中一名雙胞胎哥哥大名嬉皮笑臉的說,那天晚上他們實在是無聊,就想找點樂子解解悶,正好看見小琴一個人站在那裏,幾個人商量一下就決定打人玩玩,把她打了一頓。


而小晴其實不是第一個受害者,十幾個小時前,他們遇到了一位撿垃圾的老太太,上去找茬,扒光了她的衣服,拳打腳踢,甚至用打火機燒了他的頭發。在這個過程中,大明感到特別刺激,其他幾個人也表示很有趣,聽聽,這說的是人話嗎?有趣嗎?這還是個人嗎?連畜生都不如的玩兒。


整個事件令人非常憤怒。小晴什麽都沒有做錯,隻是因為下雨了,丈夫喝酒了,想出來接她,沒有主動招惹這些孩子。但這四個人卻因為無聊想玩打人遊戲,葬送了小晴的生命,這真的令人難以理解。


更令人無奈的是,因為這四個混蛋隻是想打人玩玩,他們沒有故意殺人的意圖,而且他們在小青身上留下的傷口大多數避開了致命部位,所以無論是屍檢還是他們的供述,都無法證明他們故意殺人。北法院最終指控四人犯有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


根據數罪並罰原則,大林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小明14年,小美九年,唯一成年的小麗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然而,在一審宣判之後,檢方認為這四名罪犯被判刑過輕,提出了抗訴,於是在2008年1月8日進行了二審,將作為主犯罪行謀劃者的大明的刑期從17年有期徒刑改為了無期徒刑。實際上,檢方希望將大明判處死刑,但因為他是未成年人,無法判處死刑,因此無期刑已經是對他這個年齡段的最高刑罰,其他三名被告的原判刑期維持不變。


這四個孩子的罪行實在是讓人無法用言語來形容,一經曝光,輿論嘩然,聽到這個案件的人們都感到非常悲傷,正是因為這四個少年用野獸般極端的方式。與他們毫無關係的富裕。這裏是奇聞調查,感謝你的支持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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