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八十三章鮑憶秋番外(16)(1/3)

鮑憶秋不願跟盧珊糾纏下去,她說道:“子恒不在我這兒。你也不要再找他了,我兒子不可能再繼續養著你跟你兒子。你若是有自知之明,就早些簽字離婚。”


旁邊有個人插了一句:“都偷人生下野種還不想離婚讓男人養著,這臉都不要了。”


有個人嗤笑道:“她有臉嗎?有臉也不會出現在這兒了。”


盧珊被罵的捂著臉走了。


鮑憶秋覺得這樣下去也不是個事,回去後與在廚房忙碌的齊子恒說道:“你要不要去見下她?讓她這樣滿世界找也不是個事。”


齊子恒沉默了下點頭了。


當天下午盧珊就接到齊子恒的電話,隻是沒等她開口就聽到一個名字。


“盧珊,這個名字你應該不會忘記吧?你狡辯跟馮智勝的事是喝酒斷片,那這個李厚彬呢?李厚彬今年才二十九歲,你們又是品紅酒又是華爾茲又是兜風,總不至於也是逼迫你的吧?”


盧珊辯解說兩個人什麽都沒發生。


兩個人或許沒有發生關係,但曖昧是一定有的。


齊子恒說道:“這還隻是今年,以前的我沒查。盧珊,你若再拖著不離,我就繼續查下去,到時候將它們作為證據呈上法庭。不想臭名遠揚,就早些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不等盧珊開口,他就將電話掛了。


知道挽回不了,盧珊立即改變態度找了律師,表明一定要保住自己的財產。


律師了解了情況以後,表示那套學區房他們是肯定保不住的。


盧珊說道:“這房子是贈送給我兒子的,送出去的東西哪有拿回去的道理。”


律師很有耐心地解釋道:“齊老先生贈送這套房子的前提,是齊季明是他的親孫子。現在這個前提條件不存在,齊老先生有權追回房子。”


盧母現在關心的不是學區房,而是現在住的這套房子了:“這套房子,我跟我老伴都出了錢的。”


律師表示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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