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八十三章鮑憶秋番外(16)(2/3)

產,一人有一半的產權。不過若是盧母與盧父能拿的出證據證明兩人出了錢,也能按照房款折算出比例。


盧母當時出了一百八十萬,轉賬記錄都留著。當時買這套房子的時候是一千六百萬,等於他們占比近十二。


這位律師了解到詳細情況後,就與齊子恒委托的蔣律師溝通。


蔣律師也拿出鮑憶秋當年買房的付款證明,同時還有齊子恒提供的現住這套房是用舊房房款買下的證明。


他們賣掉那套房子,當初買的時候是一百五十九萬,鮑憶秋出了八十萬。四年前賣掉,賣了七百八十萬。等於說,現在這套房鮑憶秋出款占了百分之二十四的比例。


而除了房款,齊子恒還要求追討撫養齊季明的錢以及精神損失費,合計一百萬。


盧珊知道學區房保不住後,就跟律師說怎麽樣都要保住現住這套房子。


律師表示法院肯定會先扣除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然後再夫妻一人一半,這個沒有操作的空間。現在唯一的爭論點在於齊子恒要求的撫養費跟精神損失費,這個可以往下壓。


盧珊說道:“房子占比我不否認,但我們要沒了這房子就沒地方住了。”


律師覺得盧珊太貪婪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了。隻是作為代理律師,也不能說難聽的,他委外地提醒道:“盧女士,這套房子還有四百多萬的房貸。你要繼續住在這兒,就得自己還房貸以及支付物業費。”


據他所知,這房子當初貸款六百萬,用的是等額本金方式,到現在每個月還要還四萬多房貸。而盧珊每個月工資兩萬左右,根本還不起這筆房貸。


盧珊後悔不已,早知道她該催促齊子恒將房款還清,這樣就能繼續住下去了。


在兩位律師的勸說下達成了協議,學區房歸還給齊家,現在居住的房子,等賣掉以後按照比例分錢。另外家裏的兩輛車,貴的那一輛歸齊子恒。齊子恒要求的撫養費補償跟就精神損失費,盧珊給二十萬。


這錢盧珊拿不出來,等賣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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