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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司法(2/3)

不發工資,每年也不過隻有十兩“工食銀”,這些人生活便隻能自己想辦法來解決,故此明代捕快們對於地方危害很大,多要通過敲詐勒索之事,來滿足他們的生活。


恢複這樣的製度,肖天健肯定是不會幹的,所以他思量了一下之後,考慮到警察乃是後世的稱謂,決定還是定一個全新的稱呼,於是大中偵捕房這個類似於後世警察局的部門,便全新出爐。


偵捕顧名思義,偵就是偵辦各種案件,捕便是負責緝捕犯人,基本上概括了他們的職責,(不想使偵緝隊這個名字,偵緝隊在民國時期,名聲太臭了!)這麽一來,連帶以前州縣的仵作,也歸入到偵捕房之中,而且這些人的費用支出全部都由國家財政負責,每人每月都有薪資可以領取,這樣一來,他們便可以用薪資來養家糊口,不必非要靠著敲詐勒索收取賄賂來維持生計了,一定程度上可以控製他們的行為,雖說表麵上國家負擔增加了不少,可是實質上卻還是對於國家有很大的好處。


同時這個舉措的推出,也讓最基層的吏員們高興壞了,大明的官俸並不高,工資也就是發到縣官、主薄、縣城一級,當官的要自己掏腰包,養活一班子手下,本來明代官俸就在曆朝曆代裏麵最薄,當官的還要自己養手下,另外還要養家糊口,還想要過體麵的生活,於是當官的不想辦法摟錢,就真是見鬼了!所以在明代想要當一個清官,是非常難的,海瑞據說當官的時候,還差點把他老娘餓死!可見的這樣的製度並不適合。


於是明代官吏們為了生活,便隻能通過各種手段想辦法斂財,於是地方官便花樣百出的推出了各種潛規則,比如說臭名昭著的折色銀,淋尖踢斛等手段便紛紛出現,讓老百姓對此是深惡痛絕。


當初朱元璋也痛恨貪官汙吏,對貪官采取了極其嚴苛的手段進行懲罰,甚至於剝皮實草,可是貪官卻怎麽都殺不絕,割韭菜一般的割一茬又一茬,貪官們也前赴後繼,繼續幹!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基層官吏可以通過各種實權斂財,高級官員自然也不甘示弱,處處伸手,到了明末崇禎年間,錦衣衛和東廠的權力被削弱之後,官員們斂財更是肆無忌憚了起來,朝廷開始的時候也不是撥不出糧餉,可是戶部撥發下去的糧餉,經過官吏和軍將們的層層盤剝之後,到當兵的手中,已經所剩無幾了,這也是明軍戰鬥力不強,另外還有大批明軍幹脆直接造反的原因之一。


大中朝既然新立,這方麵的事情,便不能再重蹈大明的覆轍了,所以肖天健雖然手頭不寬裕,可是對於官吏和兵將們們的俸祿,卻絕不吝嗇,各級官員所定薪俸都相當高,而且減少官員之間的等級差距,讓官吏們憑借著所領的薪俸,便足以養家糊口,過上比較體麵的生活。


雖然高薪養lian不見得就是治理官吏貪fu的終極辦法,可是一定程度上,也讓有點良知的官吏們不會再像以前那樣橫征暴斂中飽私囊了,再加上監察院暗訪使流動到各地監察,大中朝官吏們想要貪墨,就要冒很大的風險。


肖天健的想法很明確,老子給你們錢花,讓你們有錢花,還能過的不錯,但是如果你們這些官吏,還敢伸手的話,那麽對不起,老子再殺你們的時候,就用不著客氣了!


這也是變相的提高了官吏們的犯罪成本,既然在生活有保障的情況下,再伸手他們就先要考慮一下,一旦被抓住,抄家問斬對於他們來說值得不值得了!監察院說白了,也就是類似後世香港的廉政公署,專門收拾那些無良官吏,再加上今後推行司法獨立製度,肖天健相信通過各種手段,還是可以控製官吏貪fu的問題的。


偵捕房的設立,並不是一句話的事情,這些人不但要身手矯健,而且這些人在入職之前,全部都要先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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