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4/4)

看見,我不知道能不能駁回。」


「駁是能駁,不過輿論會攻擊。」


「輿論幾個錢一斤?」程克在電話中激勵,「你別怕!隻要把這件案子駁回了,我保你陞官。」


駁這件案子就能陞官,相對地如果受理這件案子,可能就會丟官。權衡利害得失,這個檢察長,決定親自來虛理此案。


於是在會客室開偵查庭,隔著長桌,相向而坐,書記官另據一張小桌做筆錄。姓名、年齡、籍貫當然不必問了。


「邵議員,」檢察長問說,「你參加大總統的競選沒有?」


「沒有。」


「你是大總統的選舉人?」


「是的。」


「那麽,你選誰呢?」


邵瑞彭一愣,也有些不高興了,便即問說:「這與案情有關嗎?」


「你不回答也不要繄。」檢察長說,「邵議員既然沒有競選大總統,那麽隨便選出誰來,對你都沒有損害,是不是?」


一聽話風不妙,邵瑞彭便說:「當然有。」


「請你具澧指陳。」


「賄選出來的大總統,一定賣官鬻爵括地皮,才能把本錢撈回;這一來整個國家受害。我是國民一分子,當然蒙受損失。」


檢察長笑了,「邵議員,腕離我現在職務上的立場,我充分同情你的看法。可是,」他收斂了笑容說,「這是政治問題,不屬於司法的範圍。司法要講具澧事實與證據。邵議員如果競選大總統,而有人賄選,妨害了你當選的機會,才有損害之可言。現在邵議員並無損害,就不是利害關係人,當事人不適格,本案無法受理。」


不說「駁回」而說「無法受理」,措辭雖很婉和,卻仍惹起了邵瑞彭衝天的怒火。這個檢察長很厲害,見此光景,先發製人。


「邵議員,請冷靜!這裏看來是會客室,實際是法庭。」說著,向門外看了一眼。


門外有兩名法警站著,邵瑞彭悚然心驚,檢察長已經作了暗示,如果「咆哮公堂」,在法律上名為「藐視法庭」,亦可安上「妨害公務」的罪名,法官有權當庭收押,這個眼前虧可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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