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甚至可能比仇敵給予自己的傷害還要少。
但倘若這樣說的話,那麽假如律法允許受害者可以對仇敵和犯罪者進行合理的懲戒。
這樣,就能被稱之爲自由嗎?
不。
白鯨並不這麽認爲。
因爲那並不叫做自由,而叫做同態復仇的公平。
真正的自由……應該是無需任何邏輯,無論有沒有人對自己做任何事,無論自己對其他人有沒有任何企圖,都可以隨心所欲的對其他人做任何事。
上一刻,人們可以開開心心地聊天,宛如知己,但也能在下一刻割開對方的喉嚨,享受對方血沫溢出喉管時的美麗景色,傾聽那宛如歌唱一般的‘嗬嗬’聲——這纔是自由。
被敵人用殘忍的手段殺死了父母,但是受害者卻毫不在意,不僅邀請對方一齊喝酒,一齊玩耍,甚至開心的請他吃宴席,沒有半點仇恨——這纔是自由。
在大家都在認真研讀知識的情況下,不僅不讀書,還要幹擾其他人讀書,撕碎其他人的紙筆,嘲笑其他人的努力——這纔是自由。
在所有其他海之民重複著劫掠以及被劫掠的翰迴,所有人都在海上肆意互相殺害,在暴風雨中高歌,然後肆無忌憚地各地打劫,並在海島上和劫掠來的女人玩無遮大會的情況下,獨自一人認真地研讀歷史書籍和古代典籍,鱧富自己的學識——這毫無疑問也是自由。
所謂的自由,就是可以不受拘束地做任何事。
所謂的自由,就是可以心甘情願的接受束縛。
自由並非美好,它當然可以是醜惡的。自由可以是肆無忌憚,但也可以是嚴格自律的。
選擇美好的是自由,選擇醜惡的也是自由,隻有全部都承認,才能算得上是健全的自由人。
至於他自不自由?
白鯨當然是一個自由的人。
在所有海之民肆意妄爲的時候,他們教導年輕的男孩,隻有違背更多的律法,更多的肆意享樂,劫掠殺戮,隻有這樣,才能稱之爲自由——但是白鯨卻向他們展示了,什麽纔是比肆意享樂的更加自由的自由,那就是在可以享樂的時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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