塊錢可以幫你減刑一年。
說起來,這個價碼也不算太高,十萬塊錢,買提前一年的自由,劃得來。
但你要想提前三、五年出來,那就是三、五十萬。何況在裏麵平時還要消費一些呢,所以,這樣算說來,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有人也許會說,在監獄裏麵怎麽還有消費你?
這就是你的孤陋寡聞了,現在的監獄,除了沒有自由外,外麵有什麽,裏麵就有什麽,比如超市,比如飯店 ,比如夫妻房等等,隻要你有錢,都可以享受。
近日,一份省級法院公布了一批職務犯罪人員減刑裁定書。在這一批裁定書中,“獄內月均消費”的金額都被公示出來。幾個獲得減刑的罪犯當中,最愛花錢的,獄中消費月均幾千元。
說起來,監獄還是比較講理的,你的消費越多,說明你對監獄的貢獻越大,因此,你的得分也就越多,減刑的越快。
監獄裏對服刑人員的監管,主要依靠“計分考核”進行,即獄警根據監獄內各項規定以及服刑人員的表現,對其加分或減分。分數多寡,將直接關係到服刑人員能否獲得減刑、假釋等刑罰變更待遇。
但是,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就是,監獄是個極其特殊的單位,所以說特殊,那是因為其極為封閉,在這裏麵,管教人員處於絕對權威的地位。
所以,在這種情境下執行計分製,以目前警察的素質,那就可想而知了,什麽暗箱操作,或權力尋租等等,絕對是不可避免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兩個人打架,A和B打架,C出手製止,誰該被加分、誰該被扣分?如果這是司法警官學院的期末考題,答案很清楚;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完全不一樣。
極有可能,A、B不會被扣分,C可能也不會獲得加分,具體操作全憑管教說了算。
說起來,按著規定,監獄內的計分主要分為生產改造分和思想改造分。前者沒有限製,隻要足額或超額完成生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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